5月15日,市醫保局等三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確基本醫保報帳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本市醫療救助保障範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
市醫保局表示,未享受社會救助的本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後,如一個自然年度內家庭支出醫療費用,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帳賠付和各種救助後,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相關因病致貧家庭認定條件,可享受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內只可申請一次醫療救助。
基本醫保報帳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已全部納入本市醫療救助保障範圍。本市對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均予以門診救助;對未參加本市基本醫保的本市戶籍社會救助對象,經外埠基本醫保報帳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也可按本市醫療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此外,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85%,全年住院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6萬元。未享受社會救助的因病致貧家庭全年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5萬元,按照3萬元及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及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
本市已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全面提高結算服務便利性。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再扣除組織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金額。參加本市基本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在本市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後,可即時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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