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2021修訂版)及《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准錶(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2021年1月22日公佈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促進法律體系協調統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决定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為貫徹落實2021年1月22日公佈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促進法律體系協調統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决定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北京市財政局製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2023年版)》(以下簡稱《2023目錄及標准》),經市政府同意,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相關情况解讀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