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2023年版)》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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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北京市財政局製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2023年版)》(以下簡稱《2023目錄及標准》),經市政府同意,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相關情况解讀說明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北京市財政局製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2023年版)》(以下簡稱《2023目錄及標准》),經市政府同意,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相關情况解讀說明如下。

一、製定依據

《2023目錄及標准》內貨物和服務品目以《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預算單比特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財庫〔2019〕69號)為基礎,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22〕31號)確定。目錄內品目採購規則按照《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110號令)及《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製定。

二、目錄情况說明

《2023目錄及標准》與上期目錄平穩銜接,並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按照上級檔案規定,內容有所調整和完善。

(一)按照財政部檔案要求進行調整

財政部新發佈《關於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首次提出協定採購限額標準應在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內。鑒於我市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本次調整將協定採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400萬元下調為100萬元,兩者保持一致。調整後,將新增部分集采項目採購活動的組織頻次,但有利於完善競爭機制,更好滿足預算單位個性化採購需要。

(二)按照財政部檔案規定進行細化

《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22〕31號)檔案對打印機、車輛、傢俱等相關品目分類進行了調整細化。結合檔案要求,我市《2023目錄及標准》對原有品目進行相應細化,調整後品目名稱編碼與資產管理品目相統一。如:原有目錄中打印機以噴墨、雷射等科技進行分類,現調整為以彩色、黑白等功能進行分類;原有目錄內車輛分為乘用車、客車,現調整細化為轎車、越野車、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原有目錄中的傢俱用品,現調整細化為鋼木床類、木質床類、辦公桌、會議桌等22個品目。如下表所示:

涉及細化調整的品目對比表

(三)充分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

一是發揮政府採購支持科技創新導向作用。首次投放市場的科技創新產品、服務,政府採購應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

二是强化政府採購支持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在車輛集中採購中,優先採購新能源汽車,《2023目錄及標准》中進一步明確,率先在朝陽區、通州區試點執行《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准》,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四)根據本市實際進行優化調整

結合我市實際採購情况,對部分採購目錄及標準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删除LED顯示幕品目,主要考慮實際工作中,LED顯示幕涉及個性化工程施工,更適宜按項目分散採購。擴大印刷服務覆蓋範圍,取消“2萬元以下不納入目錄”規定,主要考慮印刷服務供應商覆蓋面廣,已納入電子採購平臺實現線上下單,可保障本市各類採購需求。同時,參攷中央集采目錄以及地方指導目錄不設定期限的做法,《2023年版目錄》不再限定三年執行期限,擬根據本市實際需要,適時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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