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消費,鄂爾多斯一人被判刑5年!
信用卡詐騙罪是金融詐騙犯罪中常見的一種罪名。持卡人日常用卡中如存在惡意透支、冒用他人信用卡、騙領信用卡等情形都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最終,被告人範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責令被告人範某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拉特支行退賠人民幣25201元;責令被告人範某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爾多斯東絨支行退賠人民幣46291元。
信用卡詐騙罪是金融詐騙犯罪中常見的一種罪名。持卡人日常用卡中如存在惡意透支、冒用他人信用卡、騙領信用卡等情形都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最終,被告人範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責令被告人範某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拉特支行退賠人民幣25201元;責令被告人範某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爾多斯東絨支行退賠人民幣46291元。
10月29日,晋江法院對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詐騙罪、洗錢罪一案進行宣判,對被告人李某以信用卡詐騙罪、洗錢罪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二千元。該案是《刑罰修正案(十一)》施行後,福建省首例“自洗錢”入罪案件。現時,該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