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近日公佈。自2024年7月1日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可參加生育保險。
通知提出,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為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個人不繳費。參保繳費流程按照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參加生育保險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本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生育保險待遇與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申領通路一致。
參加生育保險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按照終止妊娠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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