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征集電子商務創新示範項目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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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釋放消費潜力促進消費持續恢複的意見》《“十四五”商務發展規劃》《2024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清單》等檔案精神,著力培育電子商務新業態新模式,擴大線上消費和服務有效供給,更好滿足居民便利性、品質性消費需求。審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審定計畫投資總額(符合支持方向的本階段契约投資總額)的70%。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專案申報組織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四、《指南》執行時間《指南》執行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專案申報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諮詢電話:010-5557976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釋放消費潜力促進消費持續恢複的意見》《“十四五”商務發展規劃》《2024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清單》等檔案精神,著力培育電子商務新業態新模式,擴大線上消費和服務有效供給,更好滿足居民便利性、品質性消費需求,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關於征集電子商務創新示範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主要內容及相關說明

(一)支持企業搭建線上行銷體系。支持企業入駐協力廠商電商平臺、搭建商城網站、建設APP或小程式,佈局電商業務。

(二)支持企業數位化運營能力提升。支持企業開發軟件服務系統,通過數位化手段打通運營連結環節,實現線上線下、公域私域、運營流程一體化管理,實現降本增效。

(三)支持企業數位化場景應用。支持企業發展直播電商、即時零售等新業態,鼓勵企業運用新興技術打造沉浸式、體驗式、互動式數位消費場景,提升消費者消費體驗。

二、支持條件及標準

1.提供商品或餐飲協力廠商交易服務的互聯網平臺,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下同)平臺交易額應不低於1億元;其他申報的商貿流通企業年均網絡零售額應不低於1000萬元。

2.支持資金支付、發票開具時間均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後的軟硬體設備購置及升級改造、技術服務費用(不含支付傭金和行銷推廣費用)等投資。

3.項目已完工(分階段實施的,應完成所申報階段的階段性目標)且運營時間達3個月(含)以上;審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審定計畫投資總額(符合支持方向的本階段契约投資總額)的70%。

三、專案申報流程

一是專案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專案申報組織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

二是項目稽核。按照隸屬關係,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寫專案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3)、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4)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第一批應於2024年7月30日前匯總上報;年中可每月滾動申報,最晚於2024年11月30日前匯總上報。

四、《指南》執行時間

《指南》執行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專案申報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諮詢電話:010-5557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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