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楊
為進一步擴大滬港通ETF範圍,持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已經中國證監會準予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次《實施辦法》合計修訂6條,主要是修改滬股通、港股通ETF範圍。
一方面,《實施辦法》調整了滬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占比的調入要求。滬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調整為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調入比例調整為“跟踪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本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不低於6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不低於60%”。港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港幣17億元調整為不低於港幣5.5億元;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為“跟踪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不低於60%,且港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不低於60%”,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另一方面,《實施辦法》調整了滬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占比的調出情形。滬股通方面,ETF調出規模由低於人民幣10億元調整為低於人民幣4億元;調出比例調整為“跟踪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本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低於55%,或者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低於55%”。港股通方面,調出規模由低於港幣12億元調整為低於港幣4.5億元;調出比例統一調整為“跟踪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低於55%,或者港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低於55%”,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後滬股通ETF和港股通ETF首次調入的考察日為2024年6月17日。調整名單將於7月12日另行公告,預計自7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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