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强化服務理念,突出綜合治理、創新引領,為營造法治化市場化營商環境、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運輸市場、增强運輸服務保障能力、提升行業治理現代化水准注入新的法治動力。
圍繞市場准入、政務服務等工作重點,新修訂的條例注重深化簡政放權,加快推進“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
一方面精簡調整行政許可事項,取消機動車綜合效能檢測、汽車租賃、交通物流、貨運代理、貨運資訊服務的行政許可;將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人員培訓行政許可調整為備案管理;明確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須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
另一方面,放寬經營限制。例如,取消客運站班車發車時間備案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客運班線新增運力和班次的限定。同時優化行政審批服務,規定省交通運輸首長部門可以委託設區的市交通運輸首長部門辦理起運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跨省、跨設區的市超限運輸許可,盡可能方便申請人。
針對網絡預約計程車客運、網絡平臺貨運經營、定制客運等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為羣衆提供更加便捷、多元、高效、綠色的普惠優質運輸服務,此次修訂突出進一步規範管理,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和水准。
條例明確巡遊計程車客運與網約車客運融合發展的導向,並進一步細化規範計程車、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要求巡遊計程車運價政策和網約計程車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等資訊應向社會公開。
條例對不同交通管道便捷換乘、貨物換裝、落實公交優先、公車智能化、精准化資訊服務、客運停靠點設定等方面進行具體規定;在開展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考核的基礎上,新增網約車客運服務質量測評要求;明確推動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推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鼓勵農村客運站拓展服務功能、農村客運班線和毗鄰地區班車客運線路按照公共汽車客運模式營運。
道路運輸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重點領域,聚焦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和落實安全責任,此次條例修訂突出源頭監管、科技賦能,有效防範化解風險。
條例針對車輛智慧監控設備安裝應用、危險貨物運輸監管等進行制度設計,明確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班車客運線路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安裝、使用車輛智慧監控設備的要求,並對車輛智慧監控設備使用、監管等作出具體規定,形成閉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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