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草案)》接受審議加强供水組織及現制現售飲用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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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草案)》。聚焦羣衆用水安全問題,條例草案對供水衛生、涉水產品衛生、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與人體健康息息相關。條例草案提出,集中式供水組織、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組織應當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對供水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消毒、巡查和維護。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草案)》。聚焦羣衆用水安全問題,條例草案對供水衛生、涉水產品衛生、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

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與人體健康息息相關。條例草案提出,集中式供水組織、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組織應當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對供水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消毒、巡查和維護。江蘇經濟體量大、人口密度高,切實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很有必要。條例草案規定,集中式供水組織、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組織要製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生活飲用水水質异常應急措施,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發現水質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時,立即啟動應急回應。

針對全省各地高層建築較多、二次供水比例較高的情况,條例草案細化明確了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組織及其責任,提出二次供水設施沒有實際管理組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管理組織。此外,條例草案還提出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如工作人員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制現售飲用水作為近年來新出現的涉水產品新業態,現時我省對其沒有具體規範。對此,條例草案明確,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應當依法取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其供應的飲用水水質應當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衛生規範。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需按照規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在設備醒目位置公示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準予檔案影本、水處理資料更換情况、設備清洗和消毒記錄、經營者的聯繫方式、設備維護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等資訊,不得擅自新增、减少或者改變涉水產品的水處理單元和部件。現制現售飲用水水質不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衛生規範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相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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