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為中小學教師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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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開展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為中小學教師减負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進一步減輕我省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營造良好教育教學環境工作作出部署。《方案》由工作目標、整治範圍、工作任務、實施步驟、工作要求等5部分組成,通過實施6項工作任務,對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頻繁進入校園以及開展過程中存在形式主義等加重教師負擔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建立健全社會事務進校園審批報備制度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讓學校安心辦學、靜心治校,讓廣大教師靜心教書、潜心育人。

海南日報訊(記者張琬茜通訊員金浩田)近日,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開展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為中小學教師减負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進一步減輕我省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營造良好教育教學環境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由工作目標、整治範圍、工作任務、實施步驟、工作要求等5部分組成,通過實施6項工作任務,對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頻繁進入校園以及開展過程中存在形式主義等加重教師負擔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建立健全社會事務進校園審批報備制度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讓學校安心辦學、靜心治校,讓廣大教師靜心教書、潜心育人。

《方案》對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進行進一步精簡壓縮,根據活動內容並結合中小學生身心特點,分別形成《海南省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正面清單》小學版和中學版,將列入清單管理的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精簡為5大類7項。《方案》明確,要嚴格執行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審批報備制度,未列入正面清單年度計畫統籌的事項,一律不得進校園。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凡進必審、動態調整、總量不變”的原則,每年更新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正面清單,確保正面清單事項增减平衡。

《方案》提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規範精簡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考核評比等事項,嚴格落實年度計畫。各級非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設定以中小學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評比事項,確需開展的,須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按程式報批後列入當年進校園年度計畫,未經審批一律不得開展,中小學校有權拒絕。

《方案》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壓實屬地責任,通過監測、舉報、核查、通報、約談、曝光等管道,常態化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工作。健全暢通問題迴響通路,積極動員廣大教師和家長參與監督,廣泛收集問題線索,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違反教師減負政策的行為,第一時間予以處理糾治,加大對典型問題查處和曝光力度,確保教師減負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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