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二審更好統籌保護與發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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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1日舉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二審。

4月1日舉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二審。二審稿在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規劃、保護與發展、世界遺產地及其緩衝區相關活動的規範等方面進行了新的修改。

在此前對條例一審稿進行審議時,有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規劃是開展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據和行動指南,建議進一步完善保護管理規劃的編制要求,明確規劃的調整程式。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在二審稿中新增規定:“世界遺產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應當編制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規劃。”同時,新增“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規劃屆滿前一年,應當組織完成下一期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規劃編制。在新規劃準予前,原規劃繼續有效”“確需調整或者修改的,應當按照規劃製定程式報原準予機關準予”的內容。

關於世界遺產保護與發展,審議中有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統籌世界遺產保護與發展的關係,保障原住居民合法權益,帶動當地生態、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在二審稿明確,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科學合理劃定自然、歷史文化教育、生態科普、森林康養、休閒度假、野生動植物觀賞等活動的區域、線路,建設科研科普、自然教育、生態體驗、文化展示等基地,為社會提供生態產品和公共服務。”在優先吸收原住居民參與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礎上,明確要求“世界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以及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指導、幫助原住居民採用有益於世界遺產保護的生產生活管道。”

很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關注世界遺產地及其緩衝區相關活動的規範,提出要處理好世界遺產與自然保護地、國家森林公園等管理保護的關係,加强對世界遺產地及其緩衝區相關活動的規範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在二審稿中明確,在世界遺產緩衝區“禁止開展對世界遺產突出普遍價值有較大負面影響的建設項目”“世界遺產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世界遺產首長部門可以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農業農村等部門製定世界遺產緩衝區建設項目負面清單,由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公佈。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清單目錄組織實施工作。”世界遺產保護範圍符合規劃的新建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準予並採取必要措施消减對世界遺產突出普遍價值的不利影響,接受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機構管理,辦理相關手續。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業首長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書面徵求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意見。”(記者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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