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鄉村振興促進規定》下月起施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多樣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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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鄉村振興促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不分章節,共二十九條,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在謀劃農村產業振興方面,《規定》明確,推動特色水產養殖業和休閒漁業發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點圍繞我省石斑魚等優勢特色品種發展特色水產養殖業,發展南繁水產種業,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同時鼓勵發展休閒垂釣、共亯漁莊等多種類型的休閒漁業業態;支持和規範共亯農莊建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共亯農莊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化共亯農莊項目報建流程,合理安排共亯農莊建設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同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共亯農莊投資者合作,採取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源,建立企業、村集體、農戶利益分配機制;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推進農產品生產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協同發展,圍繞縣域特色產業發展以食品生產、藥用開發、功能性產品開發等為重點的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培育農業全產業鏈、發展縣域主導產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合本地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加快培育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全產業鏈,同時因地制宜發展縣域農業主導產業,推進冬季瓜菜等特色產業發展。

海南日報海口3月26日訊(記者 黎鵬)近日,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鄉村振興促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不分章節,共二十九條,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在謀劃農村產業振興方面,《規定》明確,推動特色水產養殖業和休閒漁業發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點圍繞我省石斑魚等優勢特色品種發展特色水產養殖業,發展南繁水產種業,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同時鼓勵發展休閒垂釣、共亯漁莊等多種類型的休閒漁業業態;支持和規範共亯農莊建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共亯農莊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化共亯農莊項目報建流程,合理安排共亯農莊建設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同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共亯農莊投資者合作,採取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源,建立企業、村集體、農戶利益分配機制;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推進農產品生產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協同發展,圍繞縣域特色產業發展以食品生產、藥用開發、功能性產品開發等為重點的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培育農業全產業鏈、發展縣域主導產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合本地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加快培育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全產業鏈,同時因地制宜發展縣域農業主導產業,推進冬季瓜菜等特色產業發展。

在培育農村集體經濟方面,《規定》指出,加强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培育扶持,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通過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產業政策等扶持措施培育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支持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利用集體土地、房屋、設施等資源資產發展鄉村產業;創新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道,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財政補助資金與企業合作,優先用於形成固定資產,並通過資產收益幫扶,建立健全聯農帶農富農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農村中小型項目,通過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在培養鄉村人才方面,《規定》明確,暢通職稱申報途徑,鼓勵農民參加職稱申報,暢通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生產經營主體中農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通路;保障村幹部福利待遇,探索建立村幹部基本報酬正常增長機制和村幹部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保障制度,同時對在發展村集體經濟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村幹部,可以從當年度村集體經濟收入中按照規定選取一定比例進行獎勵;保障基層教科文衛人才,中小學教師、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科技人才晋昇高級職稱前,應當具有累計不少於兩年的基層工作服務經歷,同時對長期在鄉村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人才,在升等和崗位聘任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規定》還圍繞助力海南自貿港建設、盤活土地資源、推進鄉風文明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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