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家層面自貿區立法時機已到”專訪全國政協常委周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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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記者張煜

  2013年,中國首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在上海成立。這些年來,從上海自貿區出發,我國自貿試驗區形成了許多標誌性、引領性制度創新成果,充分發揮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試驗田作用。站上新的起點,我國自貿區應該如何繼續發展?

  全國兩會期間,記者專訪了全國政協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協會會長周漢民,他表示,自貿區應始終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準,為更高水准對外開放“試制度”,為高品質發展“闖新路”。

 法治起關鍵作用

  記者:2013年以來自貿區蓬勃發展,您認為當中起關鍵作用的因素是什麼?

  周漢民:我認為,在關鍵時刻,是法治起到關鍵作用。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貿試驗區破土而生,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利用外資的四部法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暫停實施3年的重要决定,以及2014年8月正式施行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體現了悠悠萬事法治為先的特徵,並在很大程度上為以後的自貿試驗區運行提供參攷借鑒。

  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己任,覈心就是立法,適時推動國家層面的自貿試驗區立法,時機已到。

  記者:為什麼您覺得現在時機已到?

  周漢民:首先,實踐有基礎。自貿試驗區“雁陣齊飛”,各自的探索充分展開。我國自貿區在內陸和沿海地區各有11個,特色鮮明,各展所長,經過十年的努力,自貿試驗區綜合性立法已經有基礎、有可能。

  其次,開放有需要。在融入世界的過程中,要建設同高品質發展、高水准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自貿試驗區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載體,涉外貿易、投融資等經濟活動頻繁,同時也是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橋頭堡,需要法治護航來有效應對挑戰、防範風險。

  第三,對標有要求。通過自貿試驗區立法,把中國準備加入CPTPP和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協定的努力,全力向前推進。隨著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經貿規則正在發生深刻複雜變化,要以新的立法舉措推進新的開放,構建與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

 記者:國家層面的自貿區統一立法,其最大的作用是什麼?

  周漢民:自貿試驗區所做的工作就是領風氣之先,以一體化思維統籌規劃,而統一立法先行,凸顯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的功能,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之舉。

  以法治為覈心優化營商環境

  記者:在自貿區統一立法前,我們需要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周漢民:要系統總結各地經驗。梳理全國各自貿試驗區建設特別是出臺相關條例的經驗、做法、措施,集自貿試驗區各項制度創新和改革之大成。通過充分論證,將其內核加以擴充,同時參攷國際其他自貿區的先進經驗,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進行國家層面的自貿試驗區立法。

  然後在國家立法的指導下,完善地方立法和配套細則,最終形成法律、法規、規章等協調配合的法律體系,彰顯自貿試驗區的開路、突圍和引領作用。

  這既能體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促進宏觀改革和微觀改革的協同,又可在國際經貿規則製定方面爭取更大的發言權。

  記者:在立法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如何與國際接軌?

  周漢民:要認真對標CPTPP和DEPA。CPTPP和DEPA是引領當今世界高標準貿易規則的典範,覆蓋領域廣、邊界內議題多、開放程度高,且涉及的許多議題仍在與時俱進地發展。自貿試驗區立法要對其進行認真研究、深度分析,並從中領悟未來發展的新動能。

  記者:統一立法後,會對自貿區產生哪些長遠的有益影響?

  周漢民:可以以法治為覈心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世界銀行最新製定的“宜商環境”,結合中國實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之前,我國的營商環境改革主要側重在縮短辦事流程、提高政務效率等方面。建議從市場主體需求出發,通過推進市場公平競爭來降低企業獲得各類要素的成本,對政府採購、招投標、行業准入、資質標準等進一步細化明確,提高透明度和公開性。可在自貿試驗區內舉行“競爭中性”等規則的試點,依法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自主經營權和企業家權益,通過制度改革助力各類市場主體提升綜合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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