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煜
上市公司是國民經濟的基本盤,是資本市場投資價值的源泉。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呂紅兵表示,加强公司合規運營尤為重要。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證券合規是最普遍、最突出的合規內容。呂紅兵建議,將證券合規管理明確為上市公司的“規定動作”即法定義務。“具體可由證券監管部門製定合規管理辦法,並由上市公司協會或者證券交易所製定專門的合規指引。”
呂紅兵認為,可以建立證券監管合規不處罰制度,實現由“監管驅動”向“內在驅動”的合規理念轉變。他表示,可以嘗試在證券監管中對於實施較輕微違法行為的公司,基於其合規整改意願,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合規整改,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對其不處罰或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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