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舉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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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介紹《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有關情况,並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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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應君(欒海軍攝)

  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謝應君:

  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近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已公開發佈,為幫助大家更好地瞭解相關情况,今天我們邀請到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先生,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先生,請他們向大家介紹《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有關情况,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下麵,我們先請趙英民副部長介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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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英民(徐想攝)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

  謝謝主持人。女士們、先生們、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非常高興有機會向大家介紹國務院剛剛頒佈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全國碳市場的建設情況。首先,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以及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關心、支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應對氣候變化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要積極穩妥地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要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建設統一的全國碳市場,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綠色化、低碳化發展的重大制度創新。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等檔案中,都對全國碳市場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全國碳市場不僅可以發揮市場在碳排放資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還可以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有機結合,是實現全社會降碳低成本的政策工具,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

  中國的碳市場是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也就是強制碳市場,全國溫室氣體自願减排交易市場,也就是自願碳市場組成,強制和自願兩個碳市場既各有側重、獨立運行,又互補銜接、互聯互通,共同構成了全國碳市場體系。

  日前,國務院李强總理簽署了國務院令,公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的法規,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義。《條例》重點就明確體制機制、規範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懲處違法行為等諸多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我國碳市場健康發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開啟了我國碳市場的法治新局面。《條例》的出臺對我國雙碳目標實現和推動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要的意義。

  全國強制碳市場啟動兩年半以來,總體運行平穩,制度規範日趨完善,市場活躍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顯提升,價格發現機制作用日益顯現。今年初,全國自願碳市場開始以來,運行總體平穩。全國碳市場在促進企業减排溫室氣體、推動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高品質發展的同時,也為全社會開展氣候投融資、碳資產管理等碳定價活動錨定了基準價格,推動社會各界關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積極參與降碳、减污、擴綠、增長,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的低碳化、綠色化,從而推動全社會的綠色低碳發展。

  下一步,我們將以本次《條例》出臺為契機,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相關政策配套制度完善,保障市場健康平穩有序運行,嚴格依法管理規範操作,積極推進碳市場的建設,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我們的貢獻。

  下麵,我願意回答記者朋友們的提問。謝謝!

 謝應君:

  謝謝趙英民副部長。下麵歡迎大家提問,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构。

人民日報記者提問(劉健攝).png

人民日報記者提問(劉健攝)

  人民日報記者:

  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正式上線交易,請問現時碳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狀況如何?在推動實現雙碳目標方面發揮了哪些作用?謝謝。

  趙英民:

  謝謝您的提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也就是我們說的強制碳市場選擇了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2021年7月正式開市,現時已經順利完成了兩個履約週期,第一個履約週期是2019—2020年,第二個履約週期是2021、2022年。現時看,實現了預期的建設目標。現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納入重點排放組織2257家,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兩年半以來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努力下,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備的制度框架體系。國務院印發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生態環境部出臺管理辦法和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等3個管理規則,以及發電行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技術規範和監督管理要求等,對注册登記、排放核算、報告、核查、配額分配、配額交易、配額清繳等涉及碳排放權交易的關鍵環節和全流程提出了明確要求和規範,初步形成了擁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範以及注册登記機构和交易機构業務規則組成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法律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

  二是建成了“一網、兩機构、三平臺”的基礎設施支撐體系。建成了“全國碳市場訊息網”,集中發佈全國碳市場權威資訊資訊。成立全國碳排放權注册登記機构、交易機构,對配額登記、發放、清繳、交易等相關活動精細化管理。建成並穩定運行全國碳排放權注册登記系統、交易系統、管理平臺三大基礎設施,實現了全業務管理環節線上化、全流程數據集中化、綜合決策科學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基礎設施支撐體系基本形成。

  三是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顯提高。建立碳排放數據質量常態化長效監管機制,實施“國家—省—市”三級聯審,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信息化科技智慧預警,將數據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創新建立履約風險動態監管機制,督促企業按時足額完成清繳。參與碳市場企業均建立了碳排放管理的內控制度,將碳資產管理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企業的管理能力和核算能力顯著提升。

  四是市場表現平穩向好。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市場活躍度和第一個履約週期相比,第二個履約週期有明顯提升。截止到去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達到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第二個履約週期成交量比第一個履約週期增長了19%,成交額比第一個履約週期增長了89%。二是碳價整體呈現平穩上漲態勢。由啟動時的每噸48元上漲至每噸80元左右,上漲66%左右。第二個履約週期企業參與交易的積極性明顯提升,參與交易的企業占總數的82%,比第一個履約週期上漲了近50%。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為雙碳目標實現、推動全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主要有這麼幾個方面:

  一是落實了企業的减碳責任。利用碳市場碳排放配額分配,將碳减排目標要求直接分解到企業,使企業成為减碳的主體,壓實了企業責任,樹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意識,實現了對第一大碳排放重點行業(電力行業)的碳排放有效控制。

  二是降低了行業和全社會的减碳成本。通過碳排放配額交易,碳市場為企業履行减碳責任提供了更為靈活的選擇,幫助行業實現了低成本的减碳。據測算,這兩個履約週期,全國電力行業總體减排成本降低了約350億元。隨著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範圍不斷擴大,碳排放資源在全國範圍內不同行業間的優化配置將最終實現全國總的减排成本最小化。

  三是碳市場形成的碳價,為開展氣候投融資、碳資產管理等碳定價活動錨定了基準價格參攷,促進了氣候投融資工具創新,為低碳、零碳、負碳科技投融資提供了基礎支撐、資金支撐。以碳市場為覈心的中國碳定價機制正在逐步形成,促進了全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的低碳化,從而推動了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

  四是探索建立了符合我國實際的重點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培養了一大批碳减排、碳管理的專業人才和相關機構,為推動實現雙碳目標打下了堅實基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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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衛視記者提問(劉健攝)

  鳳凰衛視記者:

  我們瞭解到,這份《條例》是我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能否介紹一下《條例》的立法總體思路?謝謝。

張要波(徐想攝).png

張要波(徐想攝)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

  謝謝您的提問。一部立法的總體思路,必須要圍繞並服務於它的立法目的。也就是說,我們希望實現什麼樣的立法目的,就應當相應確定合適的立法思路。《條例》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圍繞這一立法目的,我們主要強調三點:

  一是堅持全流程管理。對構成碳排放權交易的要素和各個主要環節,包括注册登記機构、交易機构以及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範圍、交易主體、交易方式、重點排放組織的確定、碳排放配額的分配,以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編制核查、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和市場交易等這些主要環節,《條例》做到了全覆蓋,力求不留空白、不留盲區。

  二是保持必要的彈性。大家都知道,我國碳市場總體還屬於一個新事物,全國碳市場2021年7月上市交易,到現在不到3年的時間,整個建設運營還有很多需要探索和創新的地方。立足於這樣一個基本的實際情況,《條例》在製定的時候,重在構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框架性制度,一方面要為碳市場的運行提供基本的遵循,確保規範有序,同時在相關制度設計上,要保持必要的彈性,為今後的探索發展留出足够的空間。大家注意到,《條例》的名稱叫《暫行條例》,實際上也是體現了這樣一個總體思路。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因為碳排放數據真實性是碳市場政策功能是否能够發揮、市場能否健康運行的關鍵和前提。大家都注意到,實踐中已經出現了排放數據造假這樣一個苗頭性問題,囙此立法必須突出問題導向,及時作出有效回應。《條例》把有效防範和懲處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作為重要內容,從强化重點排放組織主體責任、加强對技術服務機构監管、强化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四個方面,著力完善制度機制,保障碳排放市場政策功能的發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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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網記者提問(劉健攝)

  中宏網記者:

  我們注意到,《條例》明確規定了各類違法行為以及處罰額度。請問《條例》如何强化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謝謝。

  張要波:

  謝謝。法律責任是一部立法得以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只有法律責任完善,制度才能長出“牙齒”。所以,為確保《條例》有效實施,《條例》在著力完善法律責任相關內容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著力增强針對性、實效性,有力有效震懾違法行為。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主體全面。也就是說,法律責任覆蓋的主體是全面的,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活動各類主體,包括重點排放組織、技術服務機构及其工作人員,政府有關部門、注册登記機构、交易機构的工作人員等,都規定了明確的違法情形和嚴格的法律責任,任何組織、個人只要是違反了《條例》,都要受到追究。

  二是手段豐富。也就是說,制裁手段豐富多樣。針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中不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豐富多樣的法律制裁手段,包括警告、核减碳排放配額、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消檢驗檢測資質、禁止從事相關業務、責令停產整治等。其中,既有申誡罰也有財產罰,又有資格罰和行為罰;既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又有刑事責任。

  三是懲處有力。《條例》對於性質嚴重的違法行為,堅持重典治亂,加大懲處力度,有效防範遏制。比如剛才講到的碳排放造假等問題,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涉及技術服務機构,因為碳排放相關檢驗檢測等工作專業性很强,離不開科技機构,科技機构的數據造假是非常嚴重的一種違法行為,《條例》對於接受委託編制年度排放報告以及對報告進行科技稽核的技術服務機构,有篡改、偽造資料資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首先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要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相關業務。對於直接負責的首長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從事相關業務。就是堅持“雙罰制”,既對機构處罰,又對相關責任人員個人進行處罰。又比如,對於操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直接負責的首長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其中的一個例子,大家可以看到,懲處力度是非常大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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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提問(劉健攝)

  紅星新聞記者:

  我的問題是,現時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行業具體有哪些?對於下一步碳市場擴容有怎樣的考慮?謝謝。

  趙英民:

  謝謝您的提問。中國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發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重點行業,這八個行業占到了我們國家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這些重點行業工業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才、科技、管理基礎,更容易實現對碳排放的量化控制管理和影響含碳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現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了發電行業。剛才我介紹,排放量大約是51億噸,占到了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40%以上。將高排放行業儘早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也就是說抓住全國75%的排放,充分發揮市場在碳排放資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可以使得我們全社會的降碳成本實現最優、最小化,從而助力實現我國的雙碳目標,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和美麗中國建設。

  《條例》對確定行業覆蓋範圍和重點排放組織相關的工作程式進行了明確,未來我們將堅持穩中求進、先易後難的原則,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情况,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體要求,綜合考慮行業的碳排放量、數據質量基礎、减污降碳協同、行業高品質發展等因素,優先納入碳排放量大、產能過剩嚴重、减污降碳協同效果好、數據質量基礎好的重點行業。擴圍工作將把握好節奏力度,科學合理確定不同行業的納入時間,分階段、有步驟地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碳排放重點行業,從而構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關於擴圍工作,現時我們已經開展了兩項工作,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是生態環境部每年在全國範圍內對上述重點行業組織開展了年度的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工作,也就是除了電力行業之外,其他7個行業雖然沒有納入配額管控,但是其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工作,我們已經開展起來。

  二是開展擴圍的專項研究。對重點行業的配額分配方法、核算報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擴圍實施路徑等,開展了專題研究評估論證,相關的科技檔案起草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我們正在積極推動,爭取儘快實現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首次擴圍。

  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對於政府部門、行業乃至重點排放組織,都是新生事物。我們將堅持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充分借鑒運用好已有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經驗,加强擬納入行業的碳排放管理的制度建設、資料管理、文宣培訓,使這些行業的重點排放組織在納入碳市場後,能够滿足碳市場的管理要求,確保碳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也推動相關行業和重點排放組織綠色低碳轉型和高品質發展,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謝謝!

南方日報南方+記者提問(劉健攝).png

南方日報南方+記者提問(劉健攝)

  南方日報南方+記者:

  現時,中國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但與國際上已經成熟的碳市場相比,我國碳交易機制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碳市場活躍度不足等。請問《暫行條例》的發佈,將為我國碳市場建設提供怎樣的發展條件?謝謝!

  趙英民:

  謝謝您的提問。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兩年半以來,總體運行平穩,我們也組織專家進行了評估,總的結論就是中國的碳市場總體表現要好於已開發國家碳市場建設初期。但是作為一個仍處於起步階段的新生事物,和已開發國家成熟的碳市場相比,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還有很多需要進一步建設和完善的地方。剛才您提到的市場活躍度、行業覆蓋範圍,以及市場參與主體、交易不活躍等,這都是需要我們在碳市場建設下一步逐一克服的問題。

  《條例》立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就當前碳市場存在的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應該說,為我們逐一克服解决這些問題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撐和保障。除了剛才我介紹的要著力擴大行業覆蓋範圍之外,進一步推動碳市場建設還有這麼幾個方面的工作,在《條例》中都有明確的。

  一是逐步推行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碳配額分配管道。現時,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分配管道是免費發放,國際上成熟的碳市場大都已經開展了免費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實踐。《條例》明確,配額分配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逐步推行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管道。適時引入有償分配並逐步提升有償分配比例,這樣有利於控制碳排放總量,使碳價更真實地反映碳减排成本,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從而推動雙碳目標實現,也提升我國碳市場在國際碳定價當中的話語權。

  二是建立市場穩定機制。現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效的市場調控手段還不足,市場穩定機制尚不完善。《條例》將市場調節需要作為製定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的重要考慮因素,開展市場調控,平衡市場供需,防止碳價格失控等市場風險,為保障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運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對豐富交易主體和產品作出規定。現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只是對二氧化碳一種溫室氣體納入了管控,行業範圍還僅僅是發電行業,雖然這個行業排放量很大。交易產品只是碳排放配額現貨。《條例》規定,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範圍,由國務院生態環境首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目標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準予後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產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和經國務院準予的其他現貨交易產品。

  下一步,我們將本著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優化配額分配管道,逐步擴大行業覆蓋範圍,不斷豐富交易品種、交易主體、交易方式,激發市場活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碳减排資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從而推動經濟社會的綠色低碳轉型。謝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提問(劉健攝).png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提問(劉健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剛才談到數據造假的問題,我們知道數據質量是碳市場的生命線。請問,新出臺的《條例》在數據質量方面的規定是怎樣的?現時這方面的管理成效怎樣?今後生態環境部還將從哪些方面來加強管理,確保數據質量?謝謝!

  趙英民:

  謝謝您的提問。數據質量是保證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的基礎,可以說是碳市場的生命線。黨中央十分關心,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我們把保障和提升碳市場的排放數據質量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採取了五個方面的措施來確保數據質量。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這裡既有法律規定,也有技術規範,還有司法解釋。推動最高法、最高檢修訂《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將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造假納入刑事制裁範疇。修訂了相關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科技指南,碳核算公式由過去的27個精簡到12個,簡單說就是提升了這些核算公式的有效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使得核算不確定性大幅度降低。

  二是建立“國家—省—市”三級聯審的長效工作機制。創造性開展碳排放關鍵參數月度存證,提升基礎數據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及時發現問題苗頭。

  三是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實現穿透式監管。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第二個履約週期對300多萬個參數數據進行自動識別校驗,及時發現並解决了7.2萬餘個數據异常問題。

  四是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通過兩輪碳排放報告專項監督幫扶,對發現問題逐一拉條掛賬、分類處理、整改銷號。對違法企業嚴肅處罰並核减其碳排放配額,對問題嚴重的技術服務機构公開曝光,對弄虛作假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五是全面加強宣傳培訓。剛才我講碳市場是新生事物,重點排放組織和技術服務機构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通過大範圍培訓得到了明顯提升。去年,我們一共組織培訓了134場約1.1萬人參加的培訓,實現了市場參與主體全覆蓋。

  通過上述五個方面舉措,碳排放數據質量大幅改善,碳排放報告的規範性、準確性、時效性大幅提升,企業管理效能也明顯增强,和第一個履約週期相比,第二個履約週期監督幫扶發現的碳排放數據不規範企業數量大幅度下降,並且以此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可複製、可推廣的管理經驗。

  這次國務院暫行條例,對數據品質管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切實守住數據質量這一生命線,《條例》在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遏制虛報瞞報碳排放數據等行為方面,真正長出了“牙齒”,可以總結為六個字,就是:嚴控、嚴查、嚴罰。

  嚴格控制主要體現在: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禁止事項和處罰措施,通過配套制度規範,持續壓減數據造假空間,通過建設完善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利用區塊鏈、數位化科技手段,保證數據無法篡改。通過年度核查加日常監管的工作模式,持續强化數據質量稽核。

  嚴肅督查主要體現在: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大數據篩查异常數據,通過投訴舉報發現問題線索,在此基礎上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對發現的問題線索不查清絕不放過,問題疑點不查清絕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絕不放過。

  嚴厲處罰主要體現在:明確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嚴懲重罰,公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條例從四個方面規定了防範和懲處碳排放數據造假的具體要求:一是强化重點排放組織的主體責任,二是加强對技術服務機构的管理,三是强化監督檢查,四是加大處罰力度。在這些方面,《條例》都作出了具體詳實的規定。我相信,下一步隨著《條例》的貫徹落實,碳市場數據質量會在第二個履約週期的基礎上會進一步提升。

  謝謝!

中國新聞社記者提問(劉健攝).png

中國新聞社記者提問(劉健攝)

  中國新聞社記者:

  今年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减排交易市場啟動。請問,全國碳排放交易權市場與全國溫室氣體自願减排交易市場二者有什麼關係?《條例》中是否有相關規定?謝謝!

  趙英民:

  謝謝您的提問。全國溫室氣體自願减排交易市場是基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之後,我們國家推出的又一個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兩個工具都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减少溫室氣體排放,兩者既有區別、獨立運行,又有聯系、互為補充,共同構成了我們國家的碳市場體系。通俗來說,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強制性的,自願减排交易市場是自願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現時主要是具有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法律義務的排放企業,也就是《條例》中說的重點排放組織,由政府向這些企業分配碳排放配額,並規定企業向政府清繳與其實際排放等量的配額,清繳完之後,配額盈餘的企業就可以在市場上通過交易出售獲益。配額不足的企業,就需要從市場上購買,從而實現激勵先進、約束落後的政策導向,降低整個行業乃至全社會的降碳成本。

  自願减排交易市場目的是鼓勵各類主體自主自願地採取額外的溫室氣體减排行動,產生的减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後,通過市場來出售,從而獲取相應的减排貢獻收益。這裡面需要注意的是,自願减排項目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額外性,二是真實性,三是唯一性。我想,真實性大家都好理解,這個項目是真的,這個减排量是準確的。唯一性也好理解,這個項目只能算一次,不能“一女二嫁”,算兩次、三次,不能重複計算。我想重點講一下額外性。這個額外性,是自願减排交易市場的一個特點,體現在可交易的减排量必須是人為活動產生的,而且是為减排作出了額外的努力。比如說,像原始森林、海洋本身是要吸收二氧化碳的,是有碳匯的,但是這樣的碳匯不是額外人為努力而產生的,所以就不能開發為自願减排項目的產品。另外,已經達到市場平均盈利水准的項目也不具有額外性。比如,我們國家現在的一些可再生能源,投資本身已經實現商業盈利了,出於市場資本逐利的目的產生的减排量,就屬於非額外性的。囙此,必須是在商業上不具有可行性,或者在同行業碳减排基準線之下的時候,必須通過自願减排市場獲取收益才能使得這個項目有效運行,實現减排目標,這才體現它的額外性。所以,從這一點上,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我們首批發佈的四個方法學,首先要經過額外性論證。自願减排交易市場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首先發的這四個方法學都是有較好額外性的,比如海上風電,準確地說是深遠海並網發電。因為大家都知道,岸上風電肯定比海上風電成本低,所以為了鼓勵遠海風電,我們方法學明確遠海並網發電是首批方法學。還有光伏發電,大家都很清楚,但是這次首批四個方法學裏是光熱並網發電,因為現時的科技,光熱並網發電在商業成本回收方面還有些困難,所以這是國家要鼓勵的,包括森林碳匯、紅樹林營造,都是這個邏輯。囙此,額外性就非常重要。

  還有一個,也是自願减排交易市場的特點,就是在核算的時候,要符合保守性的原則。有的時候,核算項目到底减了多少溫室氣體,或者吸收多少溫室氣體,有的時候不那麼確定,或者選擇參數的時候是一個範圍,那麼我們的規定要符合保守性原則,要確保核算的碳减排量不被高估。如果有一個範圍的話,那就是要符合這個保守性原則。我想,這些特點都是自願减排交易市場的特點。

  產生高品質的碳信用是自願减排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需要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專案業主和協力廠商審定與核查機构都需要對項目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將聯合開展事中事後監管。總的來說,自願减排交易市場將動員更廣泛的行業企業,自主自願開展溫室氣體减排行動,將創造巨大的綠色市場機遇,也會帶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綠色低碳發展。

  兩個市場通過配額清繳抵銷機制,實現互聯互通。《條例》規定,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買經核證的溫室氣體减排量用於清繳其碳排放配額。強制碳市場和自願碳市場的銜接,將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進一步激發綠色低碳創新動力,引導社會各方來共同參與减碳,從而推動落實國家雙碳目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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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黃河用戶端記者提問(劉健攝)

  新黃河用戶端記者:

  2011年以來,全國多地啟動了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請問此次《條例》的出臺,對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哪些影響?謝謝。

  趙英民:

  謝謝您的提問。我們國家碳市場建設是從地方試點開始起步的。2011年明確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等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並且先後啟動交易,覆蓋了電力、鋼鐵、水泥等20多個行業近3000家企業,有效促進了企業溫室氣體减排,强化了社會各界的低碳意識,特別是為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建設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要求,我們正在建設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實行統一的行業核算標準、統一的監管規則、統一的交易結算、統一的配額分配方案。《條例》明確了全國碳市場和現時地方試點碳市場的關係,我想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明確《條例》出臺以後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場。二是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行業和企業不再參加地方的試點碳市場,就是不重複管控。三是地方試點碳市場應當參照這次發佈的《條例》,健全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加强監督管理。

  總的來說,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的同時,地方試點碳市場還將存在一段時間,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地方試點碳市場在擴大行業覆蓋範圍、實行總量控制、有償分配、市場穩定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繼續發揮好地方碳市場試點作用,為全國碳市場建設運行提供實踐經驗。謝謝!

  謝應君:

  最後一個問題。

光明日報記者提問(劉健攝).png

光明日報記者提問(劉健攝)

  光明日報記者:

  《條例》提出加强碳排放權交易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請問,在開展跨境碳交易和與歐盟就碳邊境調節機制開展對話方面有什麼考慮?謝謝。

  趙英民:

  謝謝您的提問。我國高度重視碳市場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已經與多個國家和地區還有國際組織建立了良好的碳市場交流合作。事實上,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自願减排交易市場建設,就充分借鑒和吸收了國際社會其他碳市場建設的經驗和教訓。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巴黎協定》第六條,為國際社會開展全球跨境碳交易提供了重要指導。現時,《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具體實施細節還正在談,國際社會還沒有達成共識。但是,這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正道,我們認為,應該在多邊機制下,大家加強溝通,爭取早日就國際碳市場達成一致,從而推動全球碳减排。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是一項單邊措施,現時已經引發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开发中国家的高度關注。我們認為,全球氣候治理應該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等國際社會早已達成共識的原則,充分認識开发中国家和已開發國家不同的歷史責任和不同的發展階段,充分尊重國家自主貢獻“自下而上”的制度安排,充分尊重不同國家的國情和能力基礎,通過《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談判,達成廣泛的全球碳市場合作共識,也要避免採取單邊行動,减少對區域外國家不必要的負面外溢效應。

  謝謝!

  謝應君:

  感謝各位發佈人的介紹,感謝各位記者朋友的參與,今天的吹風會就到這裡。

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劉健攝).png

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劉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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