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第一期

北京 31℃ 0
摘要:2024年1月25日,《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總體來看,《條例》內容覆蓋面廣,具有較强的操作性,既有對上位法的進一步細化,也有對北京科技創新試點政策和成熟經驗的固化提升,同時還有諸多具有引領性的制度突破。

2024年1月25日,《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024年3月1日起實施。總體來看,《條例》內容覆蓋面廣,具有較强的操作性,既有對上位法的進一步細化,也有對北京科技創新試點政策和成熟經驗的固化提升,同時還有諸多具有引領性的制度突破。

立法助力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邁向新征程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届五中全會對北京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做出了新的部署,北京從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轉變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表明北京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定位、角色、使命和任務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條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基於“戰畧導向、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改革導向”的思路進行制度設計,對於保障北京建設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緊緊圍繞建設什麼樣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怎麼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做出規定,具有一定的宣誓性作用,是“保障法”。同時,《條例》也是北京市促進科技創新的“基本法”,從各個方面規定了幾十項科技創新的基本制度,具有較强的操作性,填補了北京市科技創新基本法的立法空白。

彰顯首都立法的

特色性和創新性

科技創新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完善的體制機制作為保障。《條例》力圖全方位考慮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範圍、建設主體和建設任務,經過反復徵求各方意見,尋求共識,最終形成包含總則、戰略規劃與建設佈局、創新主體與創新活動、創新人才、創新生態、國際開放合作和附則在內的七章七十六條具體條款。

《條例》堅持首都都市戰畧定位,彰顯北京特色。一方面,《條例》立足北京科技創新實際和基礎,明確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三城一區”等科技創新功能區的發展定位,並對服務保障在京國家戰畧科技力量作出規定,同時明確了高精尖產業、戰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重點支持的關鍵領域。另一方面,《條例》對北京科技創新先行先試的成熟經驗進行了固化提升。例如,北京以新的機制建設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實施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實施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亯、推進應用場景建設、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發展等。

《條例》秉持立法引領改革的理念,部分條款亮點突出。在創新主體和創新活動方面,《條例》強調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尤其對發揮中央在京科技創新資源、醫療衛生機构等作用進行制度規定,同時還提出完善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等制度。在創新生態方面,《條例》提出實施認股權貸、並購貸、人才貸等科技金融創新規定,強調財政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擴大經費自主權等科研經費規定。在開放合作方面,《條例》提出支持在京發起設立國際科技組織,鼓勵吸引外籍科技人才,提升科研物資通關便利水准等規定。

放權賦能

營造創新友好型制度環境

現時,北京聚集了近百所普通高等學校、超千家科研院所,創新主體密度領跑全國,科技創新要素熱潮湧動。《條例》秉持營造創新友好型制度環境的理念,在體制機制、財政投入、人才發展、金融支持等方面放權賦能,瞄準世界一流,大力營造寬容開放的創新生態,讓政府、市場、社會有機結合起來,激發和調動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國家實驗室等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動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總體而言,《條例》內容豐富、特色鮮明、意義深遠,對於北京强化首都都市戰畧定位,解决科技創新面臨的瓶頸和制度障礙,以法治大力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期待以《條例》為統領的配套政策、評估機制陸續出臺,構築制度和政策引領北京科技創新高品質發展的路徑,通過多方發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效,推動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邁向新臺階。(作者:王奮宇,北京市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