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海燕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標准的通知》。記者獲悉,從今年2月1日起,上海對具有本市戶籍,且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等級、經濟困難程度符合相關條件的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標準予以調整。
照護一級的困難對象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10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88元;年滿80周歲且本人月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5元。上述第2、3類對象中,無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再新增第1類對象標準的20%。
照護二級至四級的困難對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準調整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740元。
照護五級至六級的困難對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準調整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444元。
據悉,《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