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連續第三年省人代會上審議通過民生條例。此次立法廣泛吸收融合社會各界意見和江蘇實踐經驗,突出推動解决食品安全領域重點難點問題,針對新型經營模式、消費模式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健全完善了針對性的監管制度。
數千條意見表達對食品安全立法高度關注
省食品安全條例是列入省委常委會去年工作要點的重要立法項目,接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兩次審議後,在省人代會上由全體省人大代表審議通過。“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之高、法治建設之快、政策措施之嚴、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為推動食品安全的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和食品安全法在我省有效實施,加强我省食品安全領域法治化建設,製定《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十分必要。”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這樣解釋本次立法如此受重視的原因。
食品安全關乎人人,條例製定廣受關注,立法因之進行了廣泛調研論證、反復徵求意見和多輪民意徵集。其間,相關部門、市縣人大、各級人大代表、立法聯系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專家學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各方面意見得到充分表達,立法調研在全省各地區各相關組織、先行立法省份展開,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對涉及法律關係和主要制度、重大問題、關鍵條款反復研究論證,省人大機關民意徵集辦還通過調查問卷等形式徵集民意。
“從去年9月常委會一審到提交本次人代會審議的3個多月期間,共收集到社會各界提出的3200多條意見。會前組織代表研讀和本次人代會期間,代表們提出了200多條意見和建議。我們一一梳理、逐條研究,能吸收的均予以吸收。”夏正芳說。
讓經營者合理擔負起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涉主體多、體量大、業態廣、鏈條長,構建科學嚴格的監管制度是重中之重。條例突出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强化政府及部門監管職責,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有關部門、鄉鎮街道等各方工作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負有主體責任,但經營者千差萬別。在法律責任設定上,本次立法區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和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等不同類型生產經營主體,補充設定了相應的處罰。鑒於規範農村基層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難度很大,立法有務實制度設計。比如,條例對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的食品安全責任既有規定,又鼓勵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定固定場所,引導農村集體聚餐進入。
一些特殊場合的食品安全被重點關注。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构等“一老一幼”組織以及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組織的食堂、供餐組織,其食品安全責任在條例中均有規定。特別是為回應各方對校園食品安全的關切,條例在已有法規規定基礎上新增兩方面補充規定。
條例首先明確學校、托幼機構實行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自營食堂的,當然從原料控制到餐具清洗消毒等都要全過程嚴格把關;對承包經營食堂或從校外訂餐的,條例強調,學校要選擇取得相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生產經營者,並加强對食堂承包方和校外供餐組織的監督。”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琪宏介紹,條例還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首長部門要加强對校園食堂和外部供餐管理等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比如省教育廳推行‘陽光食堂’信息化監管服務平臺建設,就是行業首長部門强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一項制度創新。”
條例還要求推行食堂“明廚亮灶”,推進學校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現時全省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100%,受到家長們普遍歡迎。這次通過立法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群眾滿意的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也是一個突破性舉措。”陳琪宏說。
網路直播平臺賣食品也被納入規範範疇
今年省人代會審議中,代表們熱議外賣等網絡食品生產經營中的安全隱患,此前,消費者也對加强網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提出諸多建議。條例結合江蘇實際,對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協力廠商平臺、配送等進行了重點規範。
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條例明確其應當獲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備案,公示證照或者備案等有關資訊;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在一定時限內保存相關憑證和記錄,以便溯源管理。“條例還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以視頻形式實时公開加工製作現場,標注食品加工製作時間和食用時限,接受社會監督。”陳琪宏說。
對網絡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條例區分在江蘇注册登記和在省外注册登記兩種情形,分別明確備案、報告要求,要求其建立健全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評估制度,不得向沒有許可資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服務。記者注意到,在網絡社交平臺、網路直播平臺賣食品也被納入規範範疇。
對網絡食品交易配送,條例從加强配送人員培訓管理、防止貯存配送時受到污染、保鮮保溫措施等方面作了規範。“配送直接入口食品的,還從餐飲具和包材符合標準、容器清潔消毒等5個方面進行了細化,並明確配送直接入口食品封簽的有關要求。”陳琪宏介紹,條例還具體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3種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加大懲戒力度。
定義雖未明確,預製菜監管仍設專門條款
資料顯示,近幾年中國預製菜市場規模以年均20%左右的高增長率逐年上升。作為新興業態,預製菜一頭連著田間地頭,一頭連著餐桌,其生產經營全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廣受關注,條例以立法形式對加強監管進行了探索。
“現時,預製菜還沒有統一權威的概念和分類,但這並不意味著預製菜的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管理空白。”陳琪宏表示,條例起草過程中,加强預製菜食品安全監管的呼聲很高。為回應社會關切,體現江蘇“走在前”的責任擔當,條例專設一條對預製菜食品安全作出規定,目的是促進產業高品質發展。
具體而言,從生產經營角度,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根據預製菜所用原料、加工工藝、產品内容、食用管道等,將其歸屬到現行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有關食品類別,實施相應食品安全管控。從食品安全監管角度,預製菜生產經營流程複雜、涉及面廣,需要加强全程監管和綜合監管。為此,條例明確了有關部門的責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海關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預製菜原料和成品的生產、銷售、貯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環節加强全程監管。我省衛生健康、農業農村部門要分別將預製菜成品、原料,納入我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和農產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並對其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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