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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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强,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中生力軍作用,結合我省實際製定如下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强,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中生力軍作用,結合我省實際製定如下措施。

一、提振發展信心,優化服務水平

(一)拓展民間投資領域。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重點領域,出臺鼓勵民間投資進入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先進製造業、農業農村、市政、環保、醫療、養老等重點領域細分行業指引指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納入各級重大專案清單,建立省級年度民間投資重大專案清單。依託江蘇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常態化項目推介機制,定期發佈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特許經營項目清單。

(二)完善公平競爭機制。在政策支持上一視同仁,推動民營企業公平享受金融、財稅、科技等各方面普惠性政策。强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規範投訴舉報處理、重大政策措施會審、政策措施抽查工作程式,完善違背市場公平競爭的典型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組織對涉嫌行政性壟斷政府主體進行執法約談,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三)破除招標投標壁壘。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在招投標過程中不准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不准設定與招標專案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科技、注册資本金、商務條件,不准設定或者變相設定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不准以戰略合作協定、招商引資協定、合作意向書、框架協議、備忘錄等管道給予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的市場地位,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採取不同評估標準,不准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設定或者採用不同的信用評價名額,不准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

(四)優化涉企行政服務。打造“一企來辦”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分行業推進企業經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進一步清理規範涉及企業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備案等事項,推動涉企服務管理事項“一網通辦”。優化完善“江蘇省網上仲介服務量販店”,打造公開透明便利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編制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和辦事指南。綜合運用多平臺多管道,精准推送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業“白名單”管理制度,確保政策直達快享、應享盡享。

(五)優化監管執法管道。開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行“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聚焦涉企高頻高危領域,區分不同監管場景,梳理多部門跨領域執法監管事項,推進綜合集成監管,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全面推進跨部門雙隨機監管,破解重複檢查難題。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健全經營主體容錯糾錯機制,優化完善免罰輕罰清單。全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對信用水准高、風險低的企業减少檢查頻次。積極開展非現場無感式監管,避免超許可權、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最大程度降低對企業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六)常態化推進拖欠賬款清理。建立健全防範化解拖欠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賬款資訊共用、提醒督辦、考核追責的長效機制。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將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賬款清償情况納入巡視、稽核、督查範圍,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商引資、政府採購等領域政務失信違約記錄。强化府院聯動,常態化開展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100%執行到位、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100%納入相關部門預算。引導民營企業規範用工、勞動者理性維權,依法打擊拖欠工資違法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事實或者採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薪水的違法行為。

(七)規範涉企收費管理。建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三張清單”,做到涉企收費定期公佈、定期檢查、定期評估。清單以外一律不得新設涉企行政事業性、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未經徵求企業和社會意見一律不得調整收費標準,未在執收場所和執收組織網站公示一律不得收取相關費用。暢通涉企違規收費投訴舉報通路,建立違規問題線索部門共亯和轉辦機制。

二、提升發展動能,加大要素供給

(八)强化金融助企惠企。發揮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作用,積極支持緩解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政府性融資機构作用,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比重原則上達到80%。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擴容,做大科創債、綠色債,拓展民營企業債券央地合作增信。深入實施“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重點產業鏈和先進製造業集羣、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羣內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鼓勵各類債權機构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暫時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不抽貸、斷貸、壓貸。

(九)優化土地要素保障。對省確定的16個先進製造業集羣,新一代資訊技術、數位科技、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綠色低碳、新興服務業、未來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推行工業企業專案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兩驗合一”。穩妥做好跨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的不動產地籍調查、建築物落宗、宗地管理、資訊系統數據管控及登記發證工作。

(十)加大項目用能支持。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落實“不計入能耗名額”政策。進一步簡化項目能評審批流程,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與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比重相匹配,原則上不低於70%。

(十一)加强環境要素保障。全面推行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和企業排污許可“兩證聯辦”試點。推進中小民營企業“綠島”項目建設,深化集成治污,降低企業治污成本。

三、助力做優做强,推動創新發展

(十二)提升創新創造能力。支持民營企業開展重大技術創新,省重點研發計畫、省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由民營企業參與組織實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0%。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對民營企業牽頭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自獲批年度起5年內每年給予500萬元配套經費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支持有意願的民營企業與省自然科學基金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開展重大科技研究。支持民營行業骨幹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建立健全針對中小民營企業的創新服務機制,推動不同所有制企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到2025年,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突破5萬家。

(十三)推動創新資源共亯。引導鼓勵科研院所、重大創新平臺向民營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向民營企業導入優質創新資源。製定公共數據脫敏處理標準規範,推動公共數據面向民營企業開放。發放省科技創新券,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資源面向民營企業提供開放共亯服務,發揮政府採購支持創新政策功能,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發揮科技產權交易市場和科技經理人作用,服務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加大交通物流、商貿消費、醫療教育、綠色低碳、智慧都市、物聯網等重點領域應用場景開放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場景開發建設。

(十四)支持企業轉型提升。聚焦“1650”產業體系建設,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納入《“築峰强鏈”企業培育支持計劃》,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强鏈補鏈延鏈,到2025年,培育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羣100個左右。逐群逐鏈分行業製定智能化改造數位化轉型科技實施指南,推進民營企業開展數位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聚焦“510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建設,鼓勵民營企業積極佈局未來產業前沿領域,培育100個左右未來科技領域的領先企業。引導平臺經濟向開放、創新方向發展,賦能民營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

(十五)支持參與國際迴圈。完善“全程相伴”江蘇走出去綜合服務平臺,支持民營企業主動綜合國際市場優質資源要素,深化國際產能合作,拓展海外業務,加快建設海外生產基地,培育民營跨國公司,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引導民營企業培育國際行銷服務公共平臺和公共海外倉。支持民營企業匯率避險,擴大民營企業外匯套保避險規模和覆蓋範圍。推動銀行將更多優質民營企業納入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範圍,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和覆蓋面,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保費分期繳納。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領域民營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提升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結算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便利民營企業統籌境內外資金劃轉和使用。組織開展“走出去”安全培訓,指導境外園區、企業建立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

四、强化權益保障,穩定發展預期

(十六)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健全經濟犯罪立案審查、執法司法監督等機制,規範异地公安機關在蘇執法辦案合作程式,建立民營企業家省外刑事案件應急協調處理機制,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制定出臺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具體措施,堅持以發展眼光看問題,正確運用政策策略,寬嚴相濟處理民營企業涉案問題,嚴格慎用調查措施。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常態化開展“掛案”清理工作。健全企業重整價值識別機制,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入預重整、重整、和解程式。依法嚴厲打擊涉及侵犯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活動,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打擊力度。開展“打假治敲”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網絡黑嘴”和“黑色產業鏈”。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機制。積極穩妥處理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十七)引導企業健康發展。深化“法企同行”,探索推行“事前預防、事中包容、事後提升”相銜接相統一的涉企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機制,推動行政執法機關梳理企業高頻違法事項和常見違法行為,編制不同行業領域涉企行政合規指導清單,明確違法責任、風險等級、合規建議等,幫助企業做好風險防範。加大對民營經濟內部腐敗行為懲處力度,依法懲治民營經濟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進園區,加大涉企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暢通仲裁快速立案通道。推動民營企業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助力民營企業完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稽核、財會、廉潔制度,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公司律師,推動法律服務機构為民營企業提供“法治體檢”。積極適應形勢變化和事業傳承需要,實施“薪火傳承”計畫和“新時代江蘇民營企業家培養計畫”。

(十八)加强企業梯度培育。加快培育推動我省更多企業進入“世界500强”。構建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行業領軍企業等多梯度發展體系,實施優質企業梯度培育、創新能級提升、合作配套强鏈、質量品牌創優、高價值專利培育等工程,培育一批標杆民營企業。發揮優勢產業“鏈主”企業帶動作用,促進產業鏈上下游貫通、產供銷配套、大中小協同,提升產業鏈整體發展水准。推動各地建立“個轉企”培育庫,製定“個轉企”登記管理辦法,統一登記管理規範要求,打造便捷高效的轉型登記服務。

(十九)加强組織統籌協調。鼓勵各地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單,明確黨政幹部和民營企業家交往規則,完善多元化政企溝通聯系機制。建立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出臺涉企政策時應同步發佈操作指南,加强政策解讀。依法依規履行涉企政策調整程式,根據實際設定合理過渡期。根據國家部署,將各市、縣(市、區)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况作為督查激勵事項。持續開展區域民營經濟營商環境評估。

(二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支持各地重點圍繞提升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創新環境和政商環境,先行先試、探索路徑,加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弘揚企業家精神,選樹表彰一批民營企業家先進典型和標杆民營企業,引導廣大企業家敢闖敢幹、建功立業,爭做新時代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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