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組織繳費個人無需繳納2024年2月1日起職校實習學生可上工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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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4年2月1日起,職業學校實習學生可按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了。

2024年2月1日起,職業學校實習學生可按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了。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近日印發《關於職業學校實習學生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實習組織),可為其接收的實習生按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這裡的實習生,是指年滿16周歲、由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安排或者準予自行到本市實習組織進行崗位實習的學生。其他學校按規定開辦的職業教育專業的學生實習,可參照執行。

通知指出,實習組織為接收的實習生辦理參保手續時,應提供實習生所在學校、實習組織和實習生三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的實習協定等資料,並及時告知參保人工傷保險權利義務。參保期應與實習期一致。

實習組織辦理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實行實名按月繳費,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繳費基數根據實習生的實習報酬核定。核定的繳費基數低於本市公佈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繳費;超過本市公佈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繳費。

實習組織按規定為實習生辦理參保繳費的,實習生在此期間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幹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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