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近日印發《河南省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土地複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全面規範我省土地複墾管理,推進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土地複墾。
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土地複墾,是指對因建設項目施工等臨時使用造成損毀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原地類或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2016年,當時的省國土資源廳曾出臺《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生產建設項目土地複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一個時期對全省臨時用地土地複墾工作起到嚴格的監管作用。2019年機構改革後,部分省轄市土地複墾職能責任不清、流程不明,我省臨時用地土地複墾出現進度緩慢、質量不高等問題。
這次出臺的《辦法》共六章三十一條,分別對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土地複墾的總體要求、申報與審查、實施管理、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等做了進一步規範。《辦法》特別規定,土地複墾義務人應當以審查通過的土地複墾方案為依據進行土地複墾,並對損毀土地的規模、程度和複墾工程質量等進行全程控制,保證土地複墾效果。同時,土地複墾義務人應當在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完成土地複墾。
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省自然資源監測和國土整治院協助進行土地複墾日常監管,並定期抽查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臨時用地土地複墾情况。對不及時履行土地複墾義務等行為,省自然資源廳將嚴肅查處,處理結果予以公開通報,並依法依規予以問責。臨時用地年度內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複墾規模達到應複墾規模20%以上的縣(市、區),暫停新的臨時用地審批,並按相關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報省自然資源廳覆核後恢復審批。(記者李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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