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記者獲悉,省政府日前公佈《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一次性塑膠棉簽、一次性塑膠吸管等11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實行名錄管理”,此次發佈的《名錄》即為該規定的配套檔案。
哪些塑膠製品被禁止生產、銷售?根據《名錄》,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一次性塑膠棉簽、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產品等5類製品。其中,一次性塑膠棉簽是指以塑膠棒為基材製造的一次性棉簽,不包括相關醫療器械;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產品是指為起到磨砂、去角質、清潔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徑小於5毫米的固體塑膠顆粒的淋洗類化妝品(如潔面乳、磨砂膏、洗髮乳等)和牙膏、牙粉。
哪些塑膠製品為禁止或限制提供使用?《名錄》分區域、分行業、分階段明確禁止或限制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胶袋、一次性塑膠餐具、一次性塑膠吸管、飯店(飯店)一次性塑膠用品、快遞塑膠包裝等5類製品。其中,對於不可降解塑胶袋,實施地區為縣級以上都市的都市建成區,實施範圍為商場、量販店、書店、藥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禁止提供使用用於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膠購物袋,不包括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膠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鄭州、洛陽、濮陽、許昌的郵政快遞網點率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膠包裝袋、一次性塑膠編織袋等,到2025年年底,全省範圍內的郵政快遞網點均將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膠包裝袋、塑膠膠帶、一次性塑膠編織袋等。
此外,《名錄》明確,禁止以納入《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管理的醫療廢物為原料生產塑膠製品。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在製定《名錄》時,以國家現行禁限塑法規政策和標準為依據,在防止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同時,不盲目擴大禁限塑品種、區域等,避免禁限塑“一刀切”。(記者孫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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