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 馬珂)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海南省衛生健康委、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海南省支持創新藥械發展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24條措施確保創新藥械通過審評審批後與醫療保障等制度有效銜接,促進“三醫”聯動和協同發展,加快通過審評審批創新藥械上市使用,促進海南省醫藥產業創新發展。
《措施》提出,建立新準予創新藥械進入市場的首發價格形成機制。同時優化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試行期醫療機構自主定價機制,備案後即可收費。除國家談判藥品和集中帶量採購的藥械外,鼓勵醫療機構和創新藥械企業在採購平臺自主議價。
並提出對具有臨床突破性價值,治療費用較高的創新藥械和醫療科技,探索建立基於證據的有條件支付(CED)模式,支持和鼓勵患者使用創新藥械,用支付創新推動產業創新。
《措施》還明確,加强與國內、國際醫療保險的合作與銜接,提升創新藥械可及性、可負擔性,形成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補充,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高品質醫療需求。
此外還提出優化對創新藥械採購的管理。對一類重大科技創新轉化新藥,以及國內首創或屬於重大技術創新,診斷治療罕見病、老年人多發疾病、專用於兒童、臨床急需的,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畫或省級重大科研專案支持的醫療器械直接掛網採購,實行陽光掛網服務主動承諾,明確服務內容、操作路徑、辦結時限和諮詢機制,提高服務效率,促進新產品迅速應用於臨床。
優化審批時限方面,《措施》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創新藥械,掛網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優化重大疾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空白的重大創新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在接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並向國家醫保局報告。
同時建立對接服務機制。對創新藥、創新醫療器械等重點產品建立提前介入機制,對企業申請創新藥械掛網、醫保編碼賦碼、申報納入醫保目錄、參加國家醫保藥品談判、申請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等工作,建立“醫療醫藥服務業務對外接待日”“面對面”對接服務機制,為企業提供常態化諮詢服務,對我省創新藥品納入醫保藥品目錄或參與醫保藥品談判給予更多的扶持,解决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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