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錶建議和政協提案辦法》印發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提案至遲不超過6個月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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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省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錶建議和政協提案辦法》(以下簡稱《辦理辦法》)日前正式印發施行,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大代表建議、責備和意見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切實履行政府及其部門(組織)法定職責和重要職責。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錶建議和政協提案辦法》的通知

辦理時限

●承辦單位應當在收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代表建議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收到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政協提案之日起5個月內辦理完畢

●承辦單位在收到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

●對於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經省政府辦公廳同意並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构、省政協有關辦事工作機构,至遲不超過6個月辦理完畢

答覆與公開

●承辦單位應在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後及時答覆,並針對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內容逐條回應

●承辦單位應在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正式答覆成文2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政府和本組織入口网站等進行公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錶建議和政協提案辦法》(以下簡稱《辦理辦法》)日前正式印發施行,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大代表建議、責備和意見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切實履行政府及其部門(組織)法定職責和重要職責。

共6章19條,明確辦理職責

《辦理辦法》含總則、辦理範圍、辦理職責、辦理程式、督查督辦、附則,共6章19條,適用於省、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組成部門和有關組織辦理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促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辦理辦法》明確了辦理職責。省政府主要領導定期聽取政府系統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情况,分管省領導專題研究分管聯系領域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省政府班子成員每年分別領銜辦理1件代表建議和1件政協提案,全程參與辦理過程,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情況彙報並提出工作要求,研究解决辦理中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全省政府系統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定期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告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况、向省政協辦公廳通報省政協提案辦理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辦理工作,親自研究和牽頭處理綜合性强、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或問題反映比較集中的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要求共商共辦,規定辦理時限

《辦理辦法》規定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時限——承辦單位應當在收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代表建議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收到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政協提案之日起5個月內辦理完畢。承辦單位在收到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對於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經省政府辦公廳同意並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构、省政協有關辦事工作機构,至遲不超過6個月辦理完畢。

《辦理辦法》特別提到,承辦單位應在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後及時答覆,並針對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內容逐條回應。

《辦理辦法》單列“溝通”條款,對承辦單位明確提出要求:承辦單位要加强與建議代表、提案者或代表團建議的聯絡員全過程溝通聯絡,通過走訪、調研、座談、電話及網絡等溝通管道,做到辦前聯系瞭解真實意圖、辦中溝通協商解決方案、辦後回訪徵求意見建議,將共商共辦貫穿始終。單列“公開”條款,對辦理結果公開的原則、管道和時間作出規定——承辦單位應在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正式答覆成文2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政府和本組織入口网站等進行公開。

《辦理辦法》提出,建議代表、提案者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承辦單位應當重新辦理,並在3個月內再次答覆;答覆仍不滿意的,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构或省政協有關辦事工作機构,組織建議代表或提案者、有關承辦單位當面協商或專門說明。省政府辦公廳要會同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构、省政協有關辦事工作機构,開展辦理工作綜合評價和跟踪督辦,推動辦理結果落地落實。(記者陳婷

标签: 建議提案 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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