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賬劃重點⑨企業進口生產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截圖
政策闡述: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用於生產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適用條件: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進口用於生產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
權威解讀:
一、政策出臺背景及主要內容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指出,2025年前實行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政策。
2020年11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42號),明確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用於生產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2021年12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9號),新增187項商品,達到356項商品,實現翻倍擴容。
二、適用的原輔料有哪些?
《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原輔料清單》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增補清單》中列明的商品。清單包括蕎麥、原油、船用壓燃式內燃發動機等169項商品,以及新增的鮮木薯、氯乙烯、航空發動機零件等187項商品。
三、轉讓“零關稅”原輔料有什麼規定?
“零關稅”原輔料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生產使用,接受海關監管,不得在島內轉讓或出島。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或出島的,應經準予及辦理補繳稅款等手續。以“零關稅”原輔料加工製造的貨物,在島內銷售或銷往內地的,需補繳其對應原輔料的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徵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零關稅”原輔料加工製造的貨物出口,按現行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應用案例:
案例1: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某航空公司(主營運基地為海南),需要進口飛機用起落架(在清單商品範圍內,商品8比特稅號:8807.200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進口綜合稅率14.13%)用於日常維修,假設起落架完稅價格2000萬元,企業需繳納進口稅款:2000萬元×14.13%=282.60萬元。享受原輔料“零關稅”政策,企業需繳納進口稅款0元。
案例2:2022年9月30日,首臺以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進口的飛機發動機,在海口海關所屬海口美蘭機場海關、椰城海關的業務指導下,以提前申報模式順利完成報關手續。享惠貨值近9000萬元,免稅超1000萬元。該發動機專用於波音787機型的維修備用機,航空維修業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特色產業,原輔料“零關稅”等自貿港稅收優惠政策有利於推動臨空產業集聚發展,助力海南打造全球航空維修業高地,提升海南自貿港服務貿易發展水准。
(文字整理/記者 李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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