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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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手賬劃重點④《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截圖政策闡述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遊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手賬劃重點④《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截圖

政策闡述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遊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適用條件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遊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僅限於企業營運自用。

權威解讀

2020年12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54號),明確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遊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2023年8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3〕14號),新增22項商品。

一、適用的交通工具及遊艇有哪些?

《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交通工具及遊艇清單》和《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增列清單》包括9座以下小客車、2-15噸航空器、帆船等100項貨品,以及新增的進口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機坪客車、全地形車、9座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等22項商品。

二、轉讓“零關稅”有什麼規定?

“零關稅”交通工具及遊艇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營運自用,並接受海關監管。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轉讓前應徵得海關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其中,轉讓給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主體,應按規定補繳進口相關稅款。轉讓“零關稅”交通工具及遊艇,照章徵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應用案例

案例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某航空公司(從事交通運輸業,主營運基地為海南自由貿易港),需要進口一架空載重量45噸以上的大型客機(在附件清單範圍內,商品8比特稅號:8802.40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進口綜合稅率為14.13%)用於營運自用,假設完稅價格為10億元人民幣,企業需繳納進口稅款為:10億元×14.13%=1.41億元。享受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企業需繳納進口稅款為:0元。

案例二:2022年9月8日,海口海關所屬海口美蘭機場海關順利保障一架777-200LRF型貨運飛機通關放行,該飛機貨值1億美元,减免稅款9589萬元人民幣。這是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實施以來首次享惠的“零關稅”大型飛機,是在已進口3架直升機的基礎上再增添的重磅級大飛機新成員,創下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項下單票享惠數額新高,體現“零關稅”政策的吸引力進一步新增,政策紅利不斷釋放。

(文字整理/記者 李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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