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賬劃重點①《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截圖
政策闡述: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適用條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應滿足下列條件:
1.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
2.屬於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因職業特點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航空、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特定人員,在滿足屬於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同時,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組織職工身份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中免繳人員除外)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並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組織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條件勞動人事關係證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提交申請並說明情况,經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認定通過後,可享受優惠政策。
權威解讀:
2022年9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佈《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瓊府〔2022〕31號,以下簡稱新辦法),對2020年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佈的《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瓊府〔2020〕41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修訂內容為:
(一)將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緊缺人才基本認定條件,由“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調整為“累計居住滿183天”,即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不再需要在海南繳納社保條件。同時針對因職業特點無法達到“累計居住滿183天”條件的航空、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的特定人員設定兜底條款,符合一定條件時,也可享受優惠政策。
(二)新辦法的高端緊缺人才認定部門為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三)新辦法執行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4年匯算清繳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時,按照新辦法認定享惠資格。2023年匯算清繳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仍按照原辦法認定。
新辦法第三條規定了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緊缺人才需同時滿足的兩個條件:
條件1: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
條件2:屬於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確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名單後,定期提交給海南省稅務局辦理退稅。
新辦法第四條規定了因職業特點無法累計居住滿183天也可享受優惠政策的特殊情形:
因職業特點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航空、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特定人員,享受優惠政策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條件1:屬於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條件2: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組織職工身份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中免繳人員除外)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
條件3: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組織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條件勞動人事關係證明等資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需由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並說明情况,經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評審認定通過後,可享受優惠政策。有關申請要求由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另行解釋。
應用案例:
案例一:
海南某某文化工作室(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韓某:“我從事的是文化活動服務、創意策劃服務行業,2021年來海南成立了工作室,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15%政策對於我們青年創業者來說,吸引力很大。就拿2022年度的繳稅情况來對比,如果是在國內其他地區,我2022年取得的經營所得一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9.07萬元,但是在海南自貿港享受了15%個稅優惠之後,只需繳納29.2萬元,一年下來節省了約20萬元的現金流,大大減輕了資金壓力,也讓我在海南立足紮根更有信心、更有底氣!”
案例二:
海南某某集團(海南)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劉某:“我們公司自2020年遷入海南經營,公司很多員工也一起來到海南工作,他們享受到了海南自貿港15%個稅優惠,力度非常大。比如公司某高管如果年度綜合所得稅前收入為100萬元人民幣,過去約應繳稅19.4萬元,享受政策後能少繳7.4萬元;如果年度綜合所得稅前收入為200萬元,過去約應繳稅62.8萬元,享受政策後能少繳35.8萬元。如果收入更高優惠力度還會更大。這是我們公司來海南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海南15%個稅政策優惠也可以成為我們公司招攬人才的優勢。”
案例三:
海南某集團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在某次調研座談時,對海南稅務系統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優化營商環境的成效頻頻點贊:“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15%’的稅收優惠政策力度大、吸引力强,從我得到的資訊回饋,很多企業和高管、高收入人群已經享受到政策帶來的紅利,我也見證了辦稅服務的變化,感受到了營商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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