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確2023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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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我省2023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報有關事項。運營服務補貼最高可申領3萬元,充電費用補貼最高可申領2000元。補貼對象資金補貼對象為在我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省內注册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所有人。

我省明確2023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報要求
運營服務最高補3萬元充電費用最高補2000元

海南日報訊(記者 周曉夢)近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我省2023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報有關事項。運營服務補貼最高可申領3萬元,充電費用補貼最高可申領2000元。

補貼對象

資金補貼對象為在我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省內注册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所有人。

申報條件

除須滿足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相關要求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册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且補貼資金發放前未發生過戶行為(即未辦理車輛轉讓登記手續);須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的車輛,用於核算里程、核算充電量;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及機動車行駛證注册日期須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

補貼標準

通知還劃定運營服務補貼標準、充電費用補貼標準,並明確運營服務補貼和充電費用補貼不能重複申報。

1、其中,運營服務補貼標準為:1.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都市物流配送車輛)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册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3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册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1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2.新能源旅遊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册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0.8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3.新能源都市環衛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准)自車輛注册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的,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2、充電費用補貼標準為: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况下,自車輛注册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充電量大於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小於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

申報時間管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含)。

用戶可通過登入“海易辦”移動端APP或小程式、關注“海南工信微報”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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