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發科研誠信資訊運用暫行辦法
加强科研誠信稽核淨化科研生態環境
海南日報訊(記者 邱江華)近日,省科技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科研誠信信息運用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提出進一步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加强科研誠信稽核和考量,發揮科研誠信在支撐科技管理工作、營造寬嚴相濟監管氛圍、淨化科研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辦法》所稱的誠信資訊,特指海南省科研誠信系統中記錄的良好資訊和失信資訊。
在誠信系統存在失信資訊的組織、專案負責人,其負責的項目未驗收完畢的,不得申報新的項目;禁止在誠信系統中存在嚴重失信資訊的組織和個人申報項目。
海南日報記者注意到,在項目實施環節,《辦法》提出,誠信系統存在良好資訊的組織、專案負責人承擔的項目,可免於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過程性監督檢查。誠信系統存在失信資訊的組織、專案負責人承擔的項目,在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監督檢查中列為重點對象,並可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科研誠信監督檢查。
《辦法》規定,各級項目首長部門應在立項、驗收專業評審結束之後,組織核查誠信資訊,綜合誠信資訊核查結果和專業評審意見進行決策。對於已入選我省人才計畫、項目人選,認定為我省高層次人才及其它科學技術相關榮譽稱號的失信人員,首長認定部門可依據失信資訊視情取消其榮譽稱號及相關服務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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