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擬對學校委託經營食堂“零租賃”管理
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海南日報訊(記者 李夢瑤)日前,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海南省教育廳完成《海南省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規範》地方標準徵求意見稿,對學校食堂管理企業的基本要求、人員要求、管理體系、准入管理、日常管理、退出管理等內容均提出明確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標準適用於海南省內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儿園(以下統稱學校)食堂實施委託經營管理的過程控制。省內其他集中用餐組織食堂實施委託經營管理可參照執行。
意見稿明確,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人登記證或者辦學機构許可證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學校食堂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始終保持合法有效。學校食堂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
原則上,學校食堂宜自主經營,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如需引入社會力量委託經營管理的,實行“零租賃”管理,學校不得收取承包費、管理費、裝修費等費用。實施營養改善計畫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託經營。
此外,學校食堂應保障福斯餐(如含平價菜、限價菜)、免費湯等基本伙食項目的供應。除高校外,其他學校食堂均不得引入風味檔口(湯粉、湯麵除外);高校食堂管理企業在保證福斯餐供應量達50%的情况下,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引入風味檔口。
根據意見稿,學生就餐人數大於300人的幼儿園、學生就餐人數大於500人的中小學、高校食堂宜採用公開招標的管道引入;學生就餐人數小於或等於300人的幼儿園、學生就餐人數小於或等於500人的學校宜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管道引入;學生用餐人數大於或等於1000人且有兩個及以上食堂的學校,宜引入兩個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經營管理。學校在引入企業經營管理食堂前應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委託經營管理方案,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啟動引入工作。
若對該意見稿有意見建議,各有關組織和個人可於11月26日前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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