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已公開發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月27日上午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網信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有關負責人介紹《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有關情况。一起來看——
吹風會要點——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
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資訊,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重點環節呈現。
在網路遊戲管理中,進一步明確網路遊戲適齡提示要求。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
為防止未成年人在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等方面的沉迷問題,相關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法律規定,推出陞級防沉迷系統,推動“青少年模式”陞級為“未成年人模式”。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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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和短視頻,遭受網絡欺淩、非理性消費等問題,《條例》有何針對性規定?
在網路產品和服務沉迷防治方面
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則,設定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會公佈防沉迷工作情况。
特別是在網路遊戲管理中,進一步明確網路遊戲適齡提示要求,規定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遊戲規則,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遊戲內容或者遊戲功能,並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
在網絡欺淩防治方面
要求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淩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設定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存遭受網絡欺淩記錄、行使通知權利的功能和通路,提供網絡欺淩資訊防護選項、建立健全網絡欺淩資訊特徵庫。
在規範未成年人網絡消費方面
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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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對未成年人群體有顯著影響的平臺,《條例》提出了哪些要求?
考慮到有的平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其產品和服務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重要主體和重要環節,《條例》在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普遍性保護義務的基礎上,針對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平臺,提出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的特殊義務要求,以督促大型平臺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守護未成年人健康發展。這些要求包括:
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影響評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設定未成年人專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合規制度體系、製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專門平臺規則、停止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平臺內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每年發佈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社會責任報告等等。
這些措施有利於進一步壓緊壓實大型網絡平臺主體責任,更好地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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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如何統籌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條例》在製定過程中,注重統籌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主要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提升平臺企業常態化監管水准。《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立“網絡保護”專章,確立了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的頂層設計。《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作出了相關規定。《條例》進一步細化上位法相關要求,從網絡素養促進、網絡資訊內容規範、個人資訊網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方面設定相應制度,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等主體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規範了相關管理要求。
二是為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指引。《條例》在總結各部門治理實踐和管理制度探索的基礎上,將成熟經驗上升為制度設計。經營主體對《條例》相關制度已形成共識並且正在開展相關工作,例如,為防止未成年人在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等方面的沉迷問題,相關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法律規定,推出陞級防沉迷系統,推動“青少年模式”陞級為“未成年人模式”。《條例》對相關要求作進一步明確,與前期的實踐能够實現有效的銜接。
三是支持平臺企業健康發展。《條例》提出了鼓勵支持平臺企業健康發展的舉措。例如,《條例》第十四條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為學生提供優質的網絡素養教育課程,第十八條提出,鼓勵和支持研發、生產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物件、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網路技術、產品和服務。這些制度能够更好地吸引平臺企業參與其中,發揮平臺經濟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發展、拓展消費市場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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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網絡資訊內容,《條例》作出了哪些規定?
《條例》設定專章規範網絡資訊內容,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明確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資訊。這些資訊包括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資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未成年人家國情懷和良好品德的資訊,以及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的資訊等。
二是加强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資訊的規範。這些資訊包括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內容的資訊。同時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這類資訊。
三是加强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資訊的規範。這類資訊主要包括,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實施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產生極端情緒、養成不良嗜好等類別的資訊。同時明確,這類資訊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重點環節呈現。
四是細化對線上教育的管理,要求以未成年人為服務物件的線上教育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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