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從事個體經營享稅收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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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等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按照國家授權的頂格幅度,明確我省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扣减標準,上述人群從事個體經營的最高可享受2.4萬元稅收扣减

近日,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等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按照國家授權的頂格幅度,明確我省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扣减標準,上述人群從事個體經營的最高可享受2.4萬元稅收扣减。

在此之前,我省執行的是2019年國家政策。按照國家政策授權,我省將貧困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等群體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扣减標準,頂格上浮為1.44萬元;將企業招用貧困人口、失業人員的稅收扣减標準,頂格上浮為7800元;將企業招用退役士兵的稅收扣减標準,頂格上浮為9000元。

此次,我省在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上,繼續明確頂格上浮。《公告》指出,我省在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將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等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扣减限額標準由1.44萬元提高到2.4萬元;政策執行期限統一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記者胡舒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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