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獲批全國試點城市11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繳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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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獨立核算管理,單獨設定資金池。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

無須本地戶口,不必非得擁有穩定工作,靈活就業人員一樣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近日,新聞發佈會上包頭市成功獲批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全國試點城市資格,作為全國第二批7個試點城市之一,包頭市也是自治區唯一的試點城市。

全國試點全區唯一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中十分重要的一項,在解决職工住房問題和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有37.66萬人,已累計向9.2萬戶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277.21億元,住房公積金已成為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市場體系的重要內容。

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解决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問題,住建部决定在全國範圍內選擇一批都市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我市及時響應,積極申報試點城市資格,經過努力,2023年4月,包頭市被住建部準予為第二批7個試點城市之一,也是自治區唯一的試點城市。

為扎實有序推進試點工作,根據住建部試點工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市正式印發了《包頭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和《包頭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試點工作將於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住房公積金這一普惠制度將惠及更多群體,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助力他們解决住房難題,讓新市民和青年人在包頭“穩業安居”。

自願繳存靈活取用

本次試點聚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政策體系,確立“自願繳存,靈活取用;補貼激勵,存貸掛鉤;資金統籌,分類核算”的基本原則,明確了試點對象、繳存機制、存貸政策、風險管控、轉移接續等相關工作內容,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

一是明確繳存對象範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應繳範圍之外的,在法定就業年齡範圍內,以非全日制、新業態等管道就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

二是建立靈活繳存機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繳存協定管理,自主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管道,充分滿足個性化繳存需求。靈活就業人員與組織繳存職工帳戶可自由轉換,並支持异地轉移接續。

三是穩步落實使用政策。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期間可享受與組織繳存職工同等的購房、還貸、租房等選取使用政策,在未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後可自由退出並選取自願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四是完善風險控制體系。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獨立核算管理,單獨設定資金池。建立資金平衡調劑機制及流動性管理機制,强化信用風險防控。

五是拓寬資金融資管道。在資金流動性不足的情况下,可採取有償拆借資金、“公轉商”貼息貸款、資產證券化等管道補充流動性,防範流動性不足風險。

六是强化政策系統合力。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繳存後一年(含)以上未使用的,銷戶退出時按照繳存時間給予適度繳存利息補貼。

标签: 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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