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就規範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聯合發出提示,營造和諧有序的節日市場氛圍。
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提示,各經營者及相關組織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各種管道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要重點防止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後讓利、虛假折價、虛假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對於月餅等中秋相關商品,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避免出現個別商品不標價、標示不清、貨簽不對比特等現象。行業組織應當推動行業自律,鼓勵簡約、綠色包裝。
公園、博物館、名人故居等旅遊景點要做好收費公示,嚴格規範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不得出現不執行政府定價、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等行為。古裝旅拍等攝影行業經營者提供服飾租賃、照片拍攝等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拍攝套餐所包含的服裝套數、底片數量、精修張數、加片費用等都應標示清楚,避免隱形消費。
此外,對餐飲、住宿、露營場所、文藝演出、交通運輸、停車場所、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等經營者也提出規範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方面的具體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强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協同監管執法,緊盯投訴舉報線索,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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