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31條“主動加壓”擔使命推進上海自貿區及臨港新片區改革創新推進制度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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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記者胡幸陽

  9月21日,《上海市落實〈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准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幹措施〉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共8方面31條,持續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改革創新,主動加大壓力測試力度,更好承擔國家賦予的重大使命。

  根據方案,除需國家相關部委出臺實施細則的試點措施或國家相關部委要求加快落地的試點措施外,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將用一年時間,著力推動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數位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各項試點措施落地實施。

  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方面,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要製定再製造產品進口試點方案,及時報國家商務首長部門準予後實施。自境外暫時進入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部分貨物,在入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擔保後,可以暫不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辦理進口海關申報時,海關對於企業提供的原產地證書,如僅存在印刷錯誤、打字錯誤、非關鍵性資訊遺漏等微小差錯或檔案之間的細微差异,在確認貨物原產資格情况下,可給予企業享受優惠關稅待遇,企業不必反復修改、遞交申請資料。

  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方面,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申請開展中資金融機構已開展的新金融業務的,在滬金融管理部門根據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明確的外資金融機構開展新金融服務的機构類型、機构性質、許可要求和許可程式,實施外資金融機構開展新金融服務許可,充分給予外資金融機構國民待遇並進行審慎監管。

  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方面,注册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家屬,可享受口岸簽證辦理便利,口岸簽證機關將為其辦理一次入出境、停留期限30日的S2字簽證。擬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籌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國企業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及隨行家屬,也可享受口岸簽證辦理便利。

  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力度方面,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應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和香港、澳門、臺灣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匯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和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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