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依法約談多家校外培訓機構市培訓協會昨發佈自律倡議書——少兒培訓原則上僅收集四項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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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根據線民舉報及監管部門巡查,上海部分少兒培訓機構在提供服務時存在過度、強制、誘導收集未成年人非必要個人資訊的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陳璽撼

  近期,根據線民舉報及監管部門巡查,上海部分少兒培訓機構在提供服務時存在過度、強制、誘導收集未成年人非必要個人資訊的違法違規行為。市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昨天表示,監管部門已依法約談多家校外培訓機構,要求運營主體全面整改,製定完善加强個人資訊保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針對一家違法情節嚴重的少兒外語培訓企業,市網信辦已立案處罰。

  今年8月,上海市培訓協會從事少兒培訓的130餘家會員單位參加了上海市網信辦會同行業首長部門組織的個人資訊保護普法培訓,涉及門店701家。在首長部門的指導下,秦漢胡同、東方童畫、斯坦星球、小熒星、昂立教育等5家少兒培訓連鎖機構已作出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權益的自律承諾,涉及這些機构在上海的206家門店。

  市培訓協會昨天發佈《上海培訓機構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自律倡議書》,號召上海各類培訓機構加强機构自律,共同維護消費者個人資訊權益。《倡議書》明確,消費者為未成年人報讀培訓課程時,培訓機構原則上僅收集營員姓名、營員出生年月、家長姓名、家長聯繫方式等4項個人資訊,且只能用於營員管理等具體培訓服務業務,這便是最小、必要原則。

  在獲取必要的個人資訊後,培訓機構要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向消費者進行點對點推廣推銷時,應首先說明消費者個人資訊的正當來源。未經消費者同意,不使用收集的個人資訊,不通過微信、簡訊、電話等管道頻繁推銷課程。

  培訓服務開展過程中及結束後,培訓機構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的原則收集、儲存、使用、處理消費者個人資訊,並加强內部管理和人員培訓,製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採取相應的科技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個人資訊安全,防止資訊洩露、濫用、竊取、遺失等安全隱患,依法履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

  《倡議書》還關注到眾多培訓機構App的個人資訊保護問題,要求作出公開承諾的培訓機構在消費者首次使用App時,主動彈出隱私政策,提示消費者閱讀;消費者登入小程式或在小程式上選擇就讀都市、培訓校區等功能時,培訓機構不頻繁索取設備資訊、精准位置資訊等許可權;消費者使用註銷App帳號功能時,提供簡單便捷的操作流程,不設定不合理的限制條件。

  上海市培訓協會表示,下一階段將嚴格按照上海市網信辦下發的《少兒培訓場景下常見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自查清單》,自查自糾,並把培訓機構個人資訊保護履約踐諾情况納入行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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