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調整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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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調整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費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合併征繳。

9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調整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據悉,2024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400元。參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孤兒、烈屬、低收入家庭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居民以及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的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及突發嚴重困難人員,個人繳費標准按上述個人繳費標準的50%確定,即個人繳費標準為200元,其餘50%(200元)由市本級與旗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比例分擔。符合醫療救助資助條件的參保居民,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資助,具體資助標準根據我市醫療救助相關政策另行製定。除在校(園)學生兒童外,持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按照每人400元標準繳納個人醫療保險費;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各級財政補助部分640元由個人全額繳納,共計1040元。

同時,根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呼政辦發〔2020〕31號),我市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2024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10元。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費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合併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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