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執行首套房“認房不用認貸”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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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知規定,居民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我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該規定自通知印發次日起執行。

  記者戚穎璞

  9月1日,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准的通知》,執行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購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

  通知規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我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該規定自通知印發次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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