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檢察院蒲公英未檢團隊不斷探索未成年人保護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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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3月下旬,普陀區檢察院未檢辦公室裏,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語氣焦急。普陀區檢察院蒲公英未檢團隊在全國維護青少年權益崗位創建中,不斷探索著解决這些問題的新路徑。

  記者劉雪妍

  “檢察官,我們今天接診的時候,有比特媽媽帶了一個10歲左右的孩子,孩子面部紅腫,右眼淤青!”今年3月下旬,普陀區檢察院未檢辦公室裏,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語氣焦急。

  來電者是上海市兒童醫院的醫生,也是強制報告聯絡員。醫生見到孩子後,當即就發現傷情不太對,便問孩子是怎麼受傷的,孩子支支吾吾說是爸爸打的。根據強制報告制度要求,醫生立刻打電話反映情况。

  這樣的事情不在少數。家本該充滿愛,但檢察官在辦理一些案件時發現,家有時也會成為傷害的來源。這些傷害往往會被認為是“家事”“小事”,而隱匿在我們的視線之外。怎樣可以讓這些傷害浮出水面,又該如何防止這些傷害?普陀區檢察院蒲公英未檢團隊在全國維護青少年權益崗位創建中,不斷探索著解决這些問題的新路徑。

  為受害者穿上“保護甲”

  根據醫生描述,檢察官判斷可能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當即電話聯繫了孩子的母親李菲(化名),瞭解事發經過、家暴存續的時間和程度等情况。李菲表示,兒子患有先天智力障礙,生活中,她與丈夫王磊(化名)會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丈夫對兒子經常“暴力管教”。

  考慮到孩子囙此產生的心理創傷,檢察官委託了市陽光中心的青少年事務社工為孩子提供心理疏導。

  “為什麼爸爸會打我?我很害怕他。”孩子對此很恐懼。社工一邊建議檢察官對孩子父母作出告誡,一邊疏導孩子緊張情緒。

  3月下旬,檢察官通過協助取證、釋明法律、委託法律援助律師等管道,幫李菲母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同時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法院及時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磊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跟踪、騷擾、接觸申請人,保護令有效期6個月。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會下發到被告人戶籍地所在的公安機關以及居委會,由他們協助執行。如果被告人沒有執行,可能會被法院司法拘留。”普陀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蒲公英未檢團隊負責人徐麗春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一種司法救濟手段,從一定程度上為施暴者戴上了“緊箍咒”,為受害者披上了“保護甲”。

  檢察官還對王磊制發了督促監護令,當面進行宣告和訓誡,並委託青少年事務社工為其開展後續的家庭教育指導。

  “問題父母”不能再傷害孩子

  今年2月9日,普陀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和兒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員,早早來到上海市兒童醫院,準備接3歲多的涵涵(化名)去新家。孩子笑容可愛、一臉天真,可他的經歷卻很曲折——出生第二周就被父母送人,出生第三周被診斷出先天性心臟病。親生父親得知後說:“送出去的時候是健康的,現在我肯定不要。”涵涵一周歲前,有過多次病危,親生父母不僅不來簽手術同意書,甚至換了手機號玩失踪。經過一次次插管、搶救,涵涵好不容易被醫生治癒,卻只能生活在病房,一待就是三年。媽媽說不想見他,爸爸說養不起他。

  涵涵的父親沈冰(化名)今年41歲,上海人,母親韓綺(化名)29歲,江蘇人。涵涵是他們的非婚生子,兩人决定把孩子送給別人,送養人又因為孩子生病而將其遺棄在醫院。醫院把涵涵的情況報告給了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在各方努力下,沈冰和韓琦2021年在昆山被抓獲。同年7月,沈冰因為犯遺棄罪,被普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而韓綺則因為被認定精神發育遲滯,免於刑事處罰。

  雖然涵涵手術後已經無須繼續治療,但仍要精心照護,急需一個正常的生活環境。把孩子交給即將出獄的父親沈冰,還是送去母親韓琦家呢?2022年6月,檢察機關啟動了家庭監護能力評估,結果顯示,涵涵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最終,檢察官和醫生們找到了上海市兒童福利院。

  2022年9月,普陀區法院開庭審理變更涵涵監護人一案。法院依法支持了上海市兒童醫院的訴求,撤銷沈冰的監護人資格,將涵涵的監護權交於上海市兒童福利院。

  “撤銷監護權需要非常慎重,我們團隊成立五年來,對170餘名監護失職的家長制發過督促監護令等訓誡教育文書,但撤銷失格父母監護權的就6人。”徐麗春說,對沈冰而言,他對涵涵並不是從此就不用承擔責任了,他不僅要支付孩子之前的醫療、撫養費用,還應當支付涵涵今後的生活費用。

  市陽光星辰少年司法社會服務中心總幹事張瑾瑜表示,上海正在積極探索構建六比特一體,多部門聯合合作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新格局。公檢法、政府各職能部門、共青團、婦聯等相關組織合作配合,引入專業的社會支持體系,這將形成未成年人保護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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