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民生實事項目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就全面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答記者問
海南日報記者黎鵬
日前,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錶票决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旨在全面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推動民生實事項目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近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就做好有關工作,接受海南日報記者採訪。
問:《意見(試行)》起草的背景是什麼?
答: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是政府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基礎上提出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以投票表決管道確定正式項目後再組織實施,並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監督的制度。該制度最早在浙江省開始實施,隨後逐步在全國各地部分市、縣(區)、鄉鎮推行,獲得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肯定。現時該制度還未在省級層面實施。
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在開展主題教育中,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向省委提出了出臺《意見(試行)》、全面推行代表票決制的建議。省委同意後,組織專班起草了《意見(試行)》。
《意見(試行)》既充分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做法,又緊密結合海南實際,提出的目標、任務、要求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體現了人大代表的主體地位,具有較强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問:全面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對於深化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推動黨委關於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決策部署落實見效,對於有效發揮代表作用、增强人大監督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於推動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貼近民意、增强羣衆獲得感,都具有重要意義。
問: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應當堅持什麼基本原則?
答:一是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域、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二是必須堅持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增强人大代表的參與度,使工作更加充分收集民意、彙聚民智、實現民利;三是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加快完善相關法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各項工作,確保工作於法有據、依法推進;四是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務實開展民生項目徵集、審議,提高民生實事項目代表票决質量,防止形式主義。
問: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實施步驟有哪些?
答:要按照徵集項目建議、論證篩選項目、審議票决項目、組織實施項目、開展工作監督的工作程式推動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實施。
現時,省人大正根據《意見(試行)》的部署要求,作出法規性决定,就民生實事項目的徵集和提出、審議和票决、實施和監督等作出制度性安排,確保代表票決制在法治軌道上有序實施。
(海南日報海口8月2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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