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法院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團隊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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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15日,崇明法院在向化鎮巡迴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今年2月,陳某在禁漁期內駕船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查獲漁獲物25公斤。經審理,陳某被依法判决。

崇明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團隊成員現場走訪。崇明法院供圖.jpeg

  記者茅冠隽

  “巡迴法庭來了!”看見法官賀宇紅和書記員帶著直徑小半米的國徽走進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報告廳,崇明區向化鎮的村民奔相走告。8月15日,崇明法院在向化鎮巡迴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今年2月,陳某在禁漁期內駕船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查獲漁獲物25公斤。經審理,陳某被依法判决。“國徽一掛,威嚴感就上來了,不少村民會來旁聽,這是最生動的生態保護普法教育課。”賀宇紅說。

  記者瞭解到,賀宇紅是崇明法院建立的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團隊的一員,團隊積極為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和水域生態修復提供保障。

  再現綠草叢生的灘塗

  崇明島東部,陳家鎮奚家港水閘橋附近,雄偉的大堤一眼望不到頭。堤壩之外,一片綠草叢生的灘塗頗為顯眼,灘塗上蜻蜓低飛,半人高的水草在風中發出“沙沙”聲,遠處的水杉林裏不時有白色鷺鳥飛出。

  “這裡以前有水泥筒倉,有砂石堆場,還有混凝土攪拌站。我們和其他部門花了好大力氣,才把相關建材公司清退,讓灘塗恢復了它本來的模樣。”賀宇紅帶記者走下大堤,沿著灘塗邊的土路邊走邊介紹。

  2003年,一家建材公司租賃了這片灘塗,至2019年契约期滿,公司在灘塗上建造了臨時水泥筒倉及砂料堆場從事混凝土生產。契约期滿後,建築材料公司不願將灘塗騰退返還,引發糾紛。

  賀宇紅告訴記者,和其他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不同,環境資源案件裏不僅涉及原被告的權益衝突,還有“人和地球的衝突”。“本案被告方的生產不符合‘長江大保護’的要求,也未獲得灘塗土地使用權的許可,對灘塗生物多樣性、濕地生態服務功能有負面影響。”

  經調解,涉案企業騰退了近四分之三的承租區域,但仍保留水泥筒倉和封閉式堆場。週邊區域騰退後,合議庭當機立斷,對企業拒絕騰退的部分依法作出判决並督促企業限期騰退,最終企業將水泥筒倉等整體吊離。

  生態修復比判决更重要

  在法院判決生效後,輸了官司的一方要幹啥?除了服刑、罰款、道歉等之外,在崇明,相關人員還可能被要求去割加拿大一枝黃花等有害野草。

  此前,崇明區有6人在禁獵區獵捕野鴨、斑鳩等野鳥,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後,6人自願與檢察機關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定,崇明法院根據磋商主體申請,對磋商協定中達成的金錢賠償與勞務代償“雙結合模式”予以司法確認。換句話說,這些獵鳥者將通過付出勞動進行一定程度的代償。

  “勞務代償,即讓‘捕鳥人’變成‘護鳥人’,通過參加一定時長的養護樹林草地、疏浚河道等勞動,切實激發行為人的環保意識。罰錢、判刑不是目的,某種程度上說,生態修復比判决更重要。”崇明法院陳家鎮法庭庭長、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團隊負責人黃菲菲說。

  該案中,勞務代償的期限為6個月,同時行為人還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黃菲菲告訴記者,那段時間,相關村委會正好在集中清除一枝黃花,便要求涉案人員一起參與勞作。“除草地點正好在村道附近,對往來村民來說,這是最好的現身說法。”

  崇明法院副院長朱浩傑告訴記者,在司法實踐中,土地騰退案件面臨諸多難點。“土地要騰退,地上種著的珍貴花木怎麼辦?在具體案件中,我們積極引入協力廠商企業對地上林木整體收購,實現了村民土地權益保護和環境保護的雙贏。”

  數年前,一家工程公司和崇明區某村11個村民小組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契约,承租土地468畝。後來,公司因經營不善而拖欠租金,11個村民小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解除合同,工程公司應將土地還耕後騰退返還並付清租金。

  “還耕後騰退”,簡簡單單五個字背後,涉及對27種近35萬株樹木的處置,包括櫻花樹、香樟樹、櫸樹等。“如果强行騰退,不僅工程量大,而且樹木極易死亡,實在太可惜。”黃菲菲告訴記者,崇明法院和相關鎮政府積極溝通,最後引入協力廠商收購了這些林木,並與村民小組簽訂土地流轉契约。

  環境資源案件逐年减少

  現時,環資審判團隊成員共有5人,除了黃菲菲、賀宇紅兩名法官外,還有兩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

  “來崇明之前,我萬萬沒想到,法院的工作還能這麼接地氣,常常要到田間地頭和水稻、玉米打交道!”28歲的法官助理趙美臣是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團隊的一員。她經手的案件往往和土地有關,經常需要去現場核實涉案地塊的四至範圍、作物生長情况等。

  “有時候,判決書上簡簡單單一句‘考慮到農作物的生長週期’,背後是團隊成員用脚丈量土地後的結果:水稻的生長時間一般是6月到10月,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我們會儘量錯開這個時間騰退土地,讓一茬水稻收割完畢;有些案子的地塊上種的是樹苗,正常情况下四五年可有收益,樹長到第三年時甲乙雙方有了土地糾紛,我們會儘量說服雙方繼續履行契约,讓生物資源得到最大化利用。”趙美臣說。

  近年來,崇明法院受理的環資案件總數明顯下降,2021年共受理環境資源案件197件,去年下降至176件,今年上半年受理案件數為68件。“下降更明顯的是環資刑事案件的受理量,今年上半年僅有3件,均為非法捕撈案件,非法狩獵案件數為零,說明大家的環保意識越來越强。希望環資案件越來越少,崇明、長江口乃至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越來越好。”黃菲菲說。

标签: 崇明 法律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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