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困難群眾救助供養資金發放工作,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編密織牢“全面覆蓋、救急解難、保障兜底”的基本民生安全網,錫林郭勒盟民政局做到“三個及時”,切實保障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一是及時下撥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錫林郭勒盟民政局嚴格落實《民政部財政部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强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關於印發〈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錫盟財政局關於加快各級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的通知》,將上級和本級匹配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按照因素分配法及時下撥旗縣市(區),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積極發揮資金效能,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
二是及時調度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發放。錫林郭勒盟民政局按照《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內蒙古銀保監局〈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强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壓實各部門資金發放主體責任,從每月25日開始調度各地民政部門將下月低保、特困資金發放人員和資金清册報當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稽核後每月5日前將資金核撥至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於每月10日前資金發放到保障對象銀行帳戶。截至8月9日,錫林郭勒盟共為70985名困難群眾發放8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2916.5萬元,其中為68720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資金2638萬元,為2265人發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278.5萬元。
三是及時核對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為提高資金發放和統計工作的準確性、一致性,錫林郭勒盟民政局每月及時製作低保、特困供養資金發放統計表,盟級和旗縣市(區)兩級及時與財務科、“民政綜合業務平臺”錄入的系統數據核對數據,保證三方面數據一致,並加大各環節資金發放實时監督,強化監督和調度,確保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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