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老舊社區改造成果,規範物業管理是關鍵一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8月9日發佈《關於在老舊小區改造中進一步完善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納入改造的老舊社區可選擇4種模式規範物業管理。其中,業主自我服務意願較强且有良好管理能力的社區,可採取業主自行管理管道,優先聘用本社區居民從事警衛、保潔等服務工作。
《意見》明確,社區黨組織要積極搭建由居(村)民委員會、業委會(物管會)、(原)產權組織、物業服務人等多方參與的治理格局和架構,明確各方具體職責,統籌推進老舊社區改造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其中,對於還沒有組建業主自治組織的社區,街道(鄉鎮)要合理劃分物業管理區域,並與改造實施區域統籌考慮,指導、推動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委會或組建物管會。(原)產權組織應配合做好房屋檔案提供、職工動員發動等工作,同時應積極參選物管會,並推薦、引導本組織優秀職工參選業委會。
另外,納入改造的老舊社區要結合改造社區物業管理現狀,提升規範化管理水准。《意見》明確了規範化物業管理的4種模式。
其中,業主自我服務意願較强且有良好管理能力的社區,可採取業主自行管理管道。《意見》對業委會(物管會)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業委會(物管會)扮演好“財務總管”角色,加强社區物業費、公共收益等資金管理,對於資金量大的社區應聘請專業人員負責財務工作。物業服務可優先聘用本社區居民從事警衛、保潔等服務工作,既能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自我管理優勢,又能為社區居民提供就業崗位,實現“雙贏”。
此外,納入改造的老舊社區也可以選擇建立委託物業服務人的管理管道。業委會(物管會)應結合本社區業主的需求確定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通過公開競爭管道選聘市場化物業服務人為社區提供物業服務,並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人簽訂服務契约。在業主交納物業費方面,鼓勵街道(鄉鎮)通過採取“先買後補”等管道給予一定政策支持,設定一定時間的過渡期,引導業主逐步實現物業費正常交納。
對於(原)產權組織具有管理能力或者由於多種原因需要(原)產權組織繼續承擔物業管理的社區,可按組織自管管道提供物業管理。街道(鄉鎮)應在(原)產權組織協助下積極推動引入市場化物業管理服務。
對於暫不具備引入市場化物業管理,以及不具備組織自管條件的社區,《意見》明確,由街道(鄉鎮)、社區委託應急物業服務人為社區提供保潔、垃圾清運、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基礎物業服務。
為更好滿足業主需求,《意見》還鼓勵物業服務人和(原)產權組織針對業主生活服務需求,提供入戶付費的市場服務,也可提供市場化服務名錄供業主自行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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