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江蘇實踐協同共治,繪就海上新“楓”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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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1日,第19個中國航海日,深化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江蘇實踐戰畧合作會在南京召開。會上,11家協作單位共同簽署《加强海事司法與行政執法協作深化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江蘇實踐備忘錄》,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亯的海事治理新格局。江蘇擁江臨海,水網密佈,是海洋大省、港口大省、造船大省、外貿大省。縱橫交錯的江河湖海和活躍發達的海洋經濟,對海事執法司法高水准保護與高效能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7月11日,第19個中國航海日,深化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江蘇實踐戰畧合作會在南京召開。會上,11家協作單位共同簽署《加强海事司法與行政執法協作深化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江蘇實踐備忘錄》,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亯的海事治理新格局。

江蘇擁江臨海,水網密佈,是海洋大省、港口大省、造船大省、外貿大省。縱橫交錯的江河湖海和活躍發達的海洋經濟,對海事執法司法高水准保護與高效能治理提出更高要求。近年來,南京海事法院與10家涉海行政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决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完善涉海領域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走出了一條彰顯江蘇特色的“海上楓橋”之路。

打造“協同治理”新模式,精准服務國家戰畧大局

在南京江北新區長江岸線濕地環境提升工程施工中,負責運輸石塊的“金順航5188”輪突發事故,沉沒於南京長江大橋橋區下游北側水域。千噸載貨船舶沉沒,不僅給長江航運及南京長江大橋帶來安全隱患,而且一旦船舶燃油洩漏,還將嚴重污染長江水域。南京海事法院與海事局通力協作,僅用24天就圓滿處理了這起沉船事件,跑出江海聯動高效解紛的“加速度”。

從“四方合作”到“1+10”模式,如今,江蘇海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朋友圈”日益壯大。“協作單位秉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亯’原則,推動海事治理由‘多頭分治’向‘協同治理’陞級,形成服務保障國家重大戰畧實施的强大合力。”南京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花玉軍說。

服務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南京海事法院與省自然資源廳就海域使用權案件和行政管理相關問題開展聯合調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5篇決策諮詢報告,獲得充分肯定。南京海事法院與省水利廳等聯合開展長江非法采砂、水上過駁工作等專項整治行動,推動沿江船舶建造產業轉型陞級。

圍繞服務高水准對外開放,南京海事法院與協作單位就《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生效後對外經貿新發展聯合調研攻關,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服務保障〈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高品質實施的司法措施》並發佈6起涉RCEP成員國典型案例,依託合作機制妥善審結多起涉外案件。其中,韓國STO公司棕櫚油滯港糾紛高效化解入選2022年全國海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7起案件外國當事人主動選擇或變更管轄到南京海事法院訴訟。

圍繞保護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南京海事法院妥善審結全省首例以跨省异地勞務代償生態修復公益訴訟案,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聯合發佈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工作舉措和10個典型案例,聯動破解“高誠5”輪危化品船移泊扣押、江豚棲息地生態環境修復等司法執法難題,受到最高法院肯定。

探索“源頭治理”新路徑,推動海事糾紛多元化解

徐某駕駛的船舶與淩某生駕駛的船舶發生碰撞,導致船上工人淩某炳頭部受傷。雙方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淩某炳的53萬餘元醫療費遲遲得不到賠償。依託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紛中心,南京海事法院蘇州法庭委託交通運輸部水運行業專家庫入庫專家嚴惠興進行居中調解,兩年多的糾紛在25天內得到化解。

江蘇海事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汝明介紹,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紛中心設立以來,已受理水上交通事故各類衝突糾紛50餘件,最高標的額近千萬元。解紛中心調解平均結案時間壓縮至7天,相比傳統訴訟一審耗時6個月縮短96.2%。

根據海事糾紛的特點,南京海事法院聯合多家組織構建以訴訟服務中心為龍頭,一站式解紛中心為重點,審務工作站、巡迴審判點為支撐,人民調解員、協助執行員為網格的海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决機制。合作各方聚焦海事糾紛化解“前端、中端、末端”精准發力,一體推進個案辦理與訴源治理。

聚焦風險排查預防,省交通運輸廳聯合江蘇海事局開展長江渡運安全强化年活動,配合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商漁船防碰撞等專項整治工作。南京海事法院與省農業農村廳聯合調研贛榆區沿海“三類船舶”清理整治情况,加强海洋漁業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預警。

聚焦衝突糾紛調處,南京海事法院與省司法廳共建海事律師工作站、“漁家驛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與海事、漁政、港口管理部門一起在沿海、沿江、大運河沿線設立17個一站式解紛中心、2個水上聯合調解室,聘任交通、海事部門等組織的144名專家擔任特邀調解員。現時,各網站訴前化解案件502件,幫助當事人及時獲得賠償款、挽回損失近8000萬元。

聚焦糾紛實質性化解,南京海事法院圍繞重大海洋工程開發、國家海洋專項督察等重點工作和項目引發的行政爭議,加强與自然資源部門溝通協調,先後推動64起涉鹽城大豐、射陽海域“退漁還濕”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件、19起“漁禾島紫菜養殖”海域使用權登記行政案件實質性化解。

展現“基層治理”新作為,保障涉海民生權益

江蘇擁有船員24.4萬人,約占全國的1/7,其中海船船員8.5萬餘人。去年以來,南京海事法院與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在南京、連雲港分別成立“船員權益保護中心”,並在沿江沿海分設5個船員權益保護工作站,發佈服務保障船員權益十大舉措。

保障船員漁民群體合法權益,南京海事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審理船員勞務、漁民人身損害等民生案件1153件,支持船員疫情隔離期間工作報酬,尊重海洋漁業生產習慣。針對海域管轄範圍廣、船員漁民流動性大等特點,南京海事法院依託各派出法庭累計巡迴開庭112次,為300餘名當事人免去奔波訴訟之累。

“由於海洋捕撈成本大且收益不確定性高,船員流動性大且普遍法律意識薄弱,經濟、勞資糾紛易發多發。”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玉華介紹,省農業農村廳與司法部門保持有效溝通,定期組織漁民旁聽家門口的“漁業法庭”審理,零距離接觸司法審判,以案示警。

合作各方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公安部長江航運警察局與南京海事法院聯合開展“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巡江護江等普法宣傳活動,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江蘇海警局等開展“江蘇生態環境海洋執法周”活動,引導羣衆不斷增強海洋意識。

踏上新征程,南京海事法院將與協作單位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續深化江蘇海事司法與行政執法戰畧合作,切實提升海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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