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幹措施》,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引導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增强信心、輕裝上陣、大膽發展,實現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品質發展,製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制度機制,營造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環境
(一)用心用力服務民營經濟。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將民營經濟發展情况列入市、區兩級經濟運行分析會議內容,優化服務體系,强化制度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從思想深處重視民營經濟發展,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作自己人,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完善常態化政商對接機制,用好“雙萬雙服促發展”服務體系,加强黨政領導、政法機關、金融機構、政府部門、高校院所與民營企業的聯系溝通,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時給予支持,在民營企業遇到困惑時給予指導,鼓勵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做大做强。加大優秀民營企業家宣傳力度,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積極營造尊重企業家、支持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持續破除市場准入壁壘。依法依規動態調整政務服務事項,編制標準化操作規程,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實現同一事項民營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同等對待民營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規定,鼓勵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的採購份額提高到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70%。鼓勵對中小企業免收政府採購保證金、免費提供採購檔案。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鼓勵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分類减免投標保證金,進一步降低企業投標成本。
(三)完善公平競爭和市場監管制度。强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會審工作機制,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為。完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制度,利用12315平臺受理“涉企違規收費”投訴舉報。强化涉企收費專項整治,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製定實施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平臺企業在創造就業、拓展消費、國際競爭中發揮作用。
(四)不斷優化政務服務。圍繞中國營商環境評估名額,通過持續開展協力廠商評估工作,促進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一網通辦”。依託“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調查”,以民營企業家滿意度為主要指標,發佈各區營商環境評估報告。深化政務誠信建設,監測市級部門和各區信用狀況,實施政務失信治理。深入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用好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及時處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相關投訴舉報問題線索。
二、拓寬投資領域,激發民間投資內生動力
(五)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專案建設。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和市委、市政府“十項行動”等重點任務的具備一定收益水准、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對於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產業轉型等方面有較强帶動作用、投資規模較大的民間投資項目,强化各項要素保障,促進項目落地實施。
(六)支持製造業民間投資轉型陞級。在安排使用節能專項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時,對民營企業平等對待,支持民營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資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雛鷹”、“瞪羚”企業和“專精特新”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促進製造業企業數位化、智能化轉型陞級。用好國家製造業中長期貸款等政策,積極組織申報優質民間投資項目。
(七)釋放民間投資科技創新活力。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種類型企業建立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等企業研發設計平臺陞級為國家級的,給予相關補助支持。鼓勵民營企業通過“揭榜掛帥”模式積極參與製造業重點產業關鍵卡點科技(產品)攻關,承擔科技領軍(培育)企業重大創新項目。鼓勵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對社會開放,更好服務各類市場主體創新活動。推動科技創新量化積分機制應用,及時反映科技型企業總體科技水准,並作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授信的重要參攷。支持各類金融機構、仲介服務機构來津發展,廣泛服務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
(八)拓展民營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應用場景。支持民營企業聚焦核心技術和產品研發,更多參與重點產業鏈上下游配套。鼓勵國有企業加强對民營企業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應用。聚焦資訊技術應用創新、集成電路、車聯網產業鏈,推動在智慧製造、智慧硬體、智慧傳感、汽車電子、第五代移動通信(5G)應用、資料中心、工業互聯網、工業軟件等相關領域為民營企業開放更多應用場景。
(九)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新設混合所有制企業等混改項目。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股東在遵守法定或約定限售期等相關條件的情况下即可進行股份增持或减持。支持混合所有制企業通過上市或並購等手段成為公眾公司,暢通股份流轉通路。
(十)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鄉村振興。鼓勵社會資本發揮自身優勢,立足興農惠農,聚焦鄉村建設、鄉村治理、鄉村發展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為鄉村振興提供多層次、廣覆蓋、永續的資本投入支持。對吸引社會資本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鄉村振興示範創建村,市財政按吸引社會資本實際投資總額的比例予以補助,每村補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三、鼓勵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民營企業有效投資
(十一)支持民間資本積極盤活存量資產。定期梳理市、區兩級具備盤活條件的國有存量資產,公開向民間資本推介。支持高品質的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並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管道加强存量資產優化整合,將盤活存量資產轉化為發展增量。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都市更新,鼓勵參與盤活既有鐵路場站及周邊可開發土地等資產,支持梨園頭、雙林等捷運上蓋及場站建設開發。鼓勵民營企業改造利用舊廠房、老舊商業設施等閒置資源,騰籠換鳥發展新業態。
四、加强融資支持,提升民營企業投資能力
(十二)拓展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管道。完善投融資合作對接機制,搭建民間投資項目與金融機構溝通銜接平臺。通過“津心融”平臺,集中文宣推介適宜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的特色信貸產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接入本市“信易貸”平臺,充分利用各類涉企信用資訊,提高對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為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支持。用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擴大全市小微企業受益範圍和融資擔保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加强民營企業上市後備梯隊建設,搶抓資本市場改革機遇,用好上市掛牌資金補助政策,提升民營企業上市數量和融資規模。
(十三)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民間投資項目。銀行機构在信用評級、增信擔保、授信審批等方面不得對民營企業設定歧視條款,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鼓勵採用續貸、展期等管道,加大對受困民營企業貸款的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力度。鼓勵證券基金機构加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業務投入,鼓勵仲介機構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營業中斷險、財產損失險等業務,提供更多通路分散風險。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進行直接融資。
(十四)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落實好增值稅留抵退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减免增值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推動出口退稅工作提質增效,繼續實施社保費降率緩費政策。切實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支持企業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等管道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
五、强化合法權益保護,穩定民營經濟發展預期
(十五)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經濟人士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護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審慎把握中小微企業入罪標準。拓展本市各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覆蓋範圍。深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制度機制。
(十六)持續加强智慧財產權保護。充分發揮本市知識產權雙保護中心優勢,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專利快速預審取得專利授權。在重點行業企業設立知識產權服務站。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發揮保護指南和專家庫作用,指導民營企業提升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管理水准。
(十七)引導民營企業提高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准。支持民營企業健全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合理擴大有效投資,提升核心競爭力,防範融資和債務風險。舉辦“商會講習所”、“創新大講堂”等活動,組織民營企業開展培訓和政策解讀,提升民營企業經營管理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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