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四項政策措施鼓勵航運金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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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支持航運金融衍生品發展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航運金融衍生品,並參加天津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創新案例評選,對獲獎的按照我市金融政策給予獎勵。

9日,在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天津市促進港產城高質量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新聞發佈會上,市金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武嶽表示,為完善航運金融發展政策體系,發揮金融對港產城高品質融合發展的支撐作用,市金融局會同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財政局等組織,對標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中航運金融包括的船舶融資、資金結算、航運保險和航運金融衍生品四項名額,研究提出鼓勵航運金融發展的四項政策措施。

在支持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方面,對融資租賃公司為我市航運企業提供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的,給予一年期以上融資總量2%的獎勵,並通過專項獎勵,進一步鞏固我市船舶融資租賃優勢,引導租賃公司加强與我市優質航運企業對接,量身定制融資租賃解決方案,擴大我市航運運力規模。

在支持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方面,對我市經常專案跨境人民幣結算量排名前20的銀行和支付機构,按照結算業務增量萬分之二的標準給予獎勵,並通過專項獎勵提升跨境人民幣結算規模和便利化水准,持續支持我市涉外經濟高品質發展。

在支持航運保險業務發展方面,對我市保險機構分別以上一年度船舶險和貨運險保費收入為基準,給予船舶險增量保費6%和貨運險增量保費3%的獎勵,並通過專項獎勵有效降低航運保險市場運營成本壓力,優化我市航運保險發展環境,為航運企業和國際貿易企業提供更高的風險保障水准。

在支持航運金融衍生品發展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航運金融衍生品,並參加天津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創新案例評選,對獲獎的按照我市金融政策給予獎勵。通過專項獎勵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為航運貿易企業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滿足企業個性化差异化風險管理需求,提升航運貿易企業風險管理能力。

隨後,市金融局將同步在官方網站對外發佈航運金融獎勵實施細則,明確獎勵對象及標準、申請資料和申請兌付流程,並會同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和天津證監局面向金融機構開展政策宣講,推動相關政策措施落地實施並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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