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推出優化營商環境“千項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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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千項承諾”專項行動任務落實情況作為年底營商環境工作考核內容。待考核標準製定後,通過考核評比管道,開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你追我趕、獎優罰劣的“競賽模式”,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區招商引資暨優化營商環境大會工作部署,更大力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推動營商環境工作全面提速、全面提標、全面提質,烏蘭察布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推出“千項承諾”。

一、以千項承諾為抓手,重點突出“兩個創新”

為開展好本次專項行動,我市結合工作實際,印發《烏蘭察布市“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這是全市連續印發的第4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即4.0版),更是全市上下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服務質量、樹立良好形象的一項創新工作舉措。

一是突出“方法創新”。專項行動改變了政府部門以往被動接受任務的傳統工作模式,真正實現了以主動承諾代替被動落實、上下協同代替斷層脫節的目的,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切實推動惠企便民服務政策精准直達,為樹立烏蘭察布正面形象、推動全市經濟高品質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二是突出“成效創新”。專項行動成效要以市場主體和羣衆是否滿意為標準,通過社會評議的管道推動政府服務“兩張清單”(即市直部門承諾事項清單和旗縣市區承諾事項清單)落地見效,及時回應並解决企業訴求,切實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助力市場主體發展,實現從管理向服務、從單一向集成、從過程向效果的轉變。

二、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重點打造“四大環境”

本次專項行動圍繞四項重點任務,提出了提升政務服務效能、陞級市政公用設施服務、完善解决商業糾紛機制、强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等19項工作舉措,主動向社會公開“兩張清單”,共計1225項承諾。

(一)以提升服務為重點,打造便利高效的政務環境

一是為做好一企一策“服務包”機制推廣工作,烏蘭察布市發改委牽頭製定了《烏蘭察布市建立2023年重大項目管家服務機制的實施方案》,提出建立“一個重大專案配套一個管家服務團隊,包括一名‘管家’、一名‘服務員’和一名‘代辦員’”的“1+3”服務機制,為企業提供“一企一策”精准服務,進一步提升項目建設服務質效。二是招投標項目不見面開標率達到100%,已將招投標監管接入全區電子監管“一張網”運行。三是中心城區涉稅業務“同城通辦”擴圍再陞級,將同城通辦業務由65項擴展到六大類236項。四是全市不動產轉移登記平均辦理時限壓縮至0.5個工作日,抵押登記壓縮至0.2個工作日。集寧區、涼城縣、商都縣已創新推行“自助繕證”服務模式,實現了證書即來即領、方便快捷。

(二)以惠企便民為重點,打造優質完備的要素環境

一是我市依託工改平臺設定“市政公用報裝及接入”功能模組,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提供一體化的“水電氣熱信”報裝,實現了破路、破綠的聯合審批。二是全力打造“烏優供電、無憂用電”供電服務品牌,營造“7先7優”用電營商環境,在市政務服務平臺增設“蒙電服務專區”,完成水電氣暖與不動產聯合過戶線上辦理,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客戶少跑腿”。三是編制《2023年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册》,及時召開政金企對接會,簽署多項戰略合作協定、融資合作協定。四是技能人才建設工作不斷加強,四子王旗孟根花民族服飾廠孟根花獲評2023年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領辦人,成為全市首家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

(三)以保障權益為重點,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一是重點整治供水供氣供電供熱公共事業領域,强化涉企收費專項治理,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現時檢查“四供”企業24家,立案1起,罰沒款6萬餘元。二是印發《關於組織開展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烏蘭察布市關於創建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的實施方案》,構建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的法治政府。三是我市解决商業糾紛立案時間壓縮為0.5天,兩級法院為中小微企業緩交免交訴訟費10.7萬元。

(四)以新增供給為重點,打造宜居宜業的社會環境

一是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不斷提升,烏蘭察布市“24小時自助圖書館”已初步建成。現時人均藏書量已達2.36册,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已達2.72平方米,每百萬人擁有文化館數量已達8.68個。二是公共醫療、養老服務逐步健全,每千人醫療衛生機构床位數和每萬人專業公共衛生機构人員數均居自治區前列;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分別為100%和90%,位居自治區前列。三是都市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地表水達到或好於Ⅲ類水體的比例為100%,居自治區第一位,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為34.86平方米/人,居自治區第二比特。

三、以提升滿意度為宗旨,重點建立“五項制度”

一是建立調度通報制度。按照“月調度、季通報、年考核”的總體工作機制,按月調度方案重點任務和承諾事項落實情況,並按季度進行通報,强化統籌推進。

二是建立銷號辦結制度。針對承諾事項,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按月提供銷號申請及相關材料,最晚於11月底前全部完成,或取得企業認可、群眾滿意的實效。

三是建立社會評議制度。通過“蒙企通”服務平臺、發放調查問卷等多種形式對各地區各部門承諾兌現情况進行滿意度調查和評議,將結果納入年底考核指標中。

四是建立督查迴響制度。由市政府組織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適時對各地區各部門承諾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及時發現和解决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市政府。

五是建立考核評估制度。將“千項承諾”專項行動任務落實情況作為年底營商環境工作考核內容。待考核標準製定後,通過考核評比管道,開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你追我趕、獎優罰劣的“競賽模式”,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标签: 烏蘭察布 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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