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辦公室日前發佈《昆明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七章38條,主要對昆明市土地儲備部門職能職責、計畫管理、儲備範圍和管道、土地整理利用供應、資金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範,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由昆明市土地儲備機构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市土地儲備工作,編制全市土地儲備與供應計畫,統籌全市土地收儲、整理、供應、資訊管理。
《辦法》對儲備土地開發和管護進行了明確,對土地前期開發、滿足必要的“通平”要求、開發驗收備案、臨時利用管道、利用要求等進行了規定,並將前期開發費用列入土地儲備支出;土地儲備機构應當分清土地產權、評估資產價值、實施台賬管理、開展土地管護巡查等,並明確將列舉的6項管護費用、供應前產生的勘測定界、土地成本評審、土地評估、資產評估、造價諮詢等費用計入土地儲備支出。
《辦法》明確了儲備土地出讓起始價的構成,以及不得低於土地儲備和開發成本的要求,並對主城區範圍內出讓起始價由市儲委會集體決策,主城區以外的土地出讓起始價由屬地土地儲備議事協調機构依法集體決策等程式進行規定。明確了土地儲備資金通過政府預算安排,實行專款專用,同時建立績效評價制度,並對土地儲備資金來源範圍進行了規定;鼓勵探索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片區綜合開發、存量盤活、都市更新、生態修復及土地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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