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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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高考、中考即將來臨,昨天,天津市“雙减”工作專班辦公室發佈致校外培訓機構告知書,明確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涉考行為規範和負面清單事項。

2023年高考、中考即將來臨,昨天,天津市“雙减”工作專班辦公室發佈致校外培訓機構告知書,明確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涉考行為規範和負面清單事項。

根據告知書,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反國家和我市有關校外培訓時間、地點和收費的規定,違規組織校外培訓,干擾考生備考。不得以“命題老師授課”“市五所老師任教”及其他噱頭進行虛假宣傳,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參加校外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參與、協助考試舞弊。

同時,不得編造、傳播“押題、重題、原題”及其他虛假涉考資訊,破壞考試招生秩序,惡意製造教育焦慮。不得以任何管道宣傳炒作“狀元”“喜報”“滿分”“高分考生”“錄取率”等話題,誇大培訓效果。不得超經營範圍,違規開展志願填報等諮詢服務。

天津市“雙减”工作專班辦公室明確提出,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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