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相關檔,進一步規範和加强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
為整改全鏈條工作提供指南
本報海口5月13日訊 (記者 周曉夢 通訊員 杜韶光)如何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問題真整改、徹底改、防反彈?近日,我省相繼出臺相關檔,分別為整改全鏈條工作提供“指南册”,明確“升級版”的整改銷號工作要求,確保高品質、高標準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
上述相關檔分別為《海南省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海南省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銷號工作辦法》(以下簡稱《整改銷號工作辦法》)。
其中,《細則》共9章37條,對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機制設定以及市縣和省直有關組織在督察整改中的相關職責進行了界定,從整改方案編制、整改實施、驗收銷號、整改資訊公開、監督保障、工作紀律等方面,對整改全鏈條工作進行了細化明確,進一步增強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規範性、操作性,讓督察整改工作進一步有章可循。
《細則》強調了黨對督察整改工作的全面領導,嚴格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並融入我省整改經驗做法,將典型案例和羣衆信訪舉報問題整改予以固化明確,同時提出了加强與巡視、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審計監督等各類監督融會貫通協同,發揮監督合力,推動各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和成果共亯。
《整改銷號工作辦法》是我省出臺的第三版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銷號工作辦法,該版《整改銷號工作辦法》針對前版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並根據新要求,優化整改任務事項的銷號程式和要求,進一步強化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領導機制對銷號驗收實施工作的統籌作用,明確整改牽頭單位、整改驗收組織的工作責任,形成“整改完成—核驗評估—驗收申請—開展驗收—銷號公示—報備台賬”清晰、規範的銷號流程。
同時,《整改銷號工作辦法》新增了資金保障措施類認定情形,對相關類型措施認定情形作了補充修改,進一步增強銷號認定的針對性、適用性。該辦法的再次修訂和出臺,對規範和促進我省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將起到積極的導向作用。
評論留言